LED燈具規格:IP67 並沒有比 IP65 更好

LED燈具規格怎麼寫才經得起買家工程師核對:為什麼 IP67 不是 IP65 的升級、標稱 3000 K 到底允許多大偏差、哪一份測試報告能證明哪一項。

LED燈具規格:IP67 並沒有比 IP65 更好

LED燈具規格是外貿報價裡最容易「話說得句句屬實、單子還是丟了」的地方——因為一張典型規格書上有一半數字,買家理解的意思和工廠寫的意思根本不是同一回事。最經典的一條:買家指定 IP67,因為他以為 IP67 比 IP65 高一級,結果拿到手的燈具第一次沖洗就進水。

IP67 並沒有比 IP65 高。IEC 60529 白紙黑字寫著這件事。以下是買家的工程師真正會逐行核對的每一欄、每個數字實際允許多大空間,以及哪一份測試報告能證明它。

LED燈具規格:買家會逐行核對的九欄

欄位 買家在這一欄決定什麼 站不住的寫法 能用的寫法
防護等級 能不能同時扛住他的高壓沖洗和他的積水 IP67 IP65/IP67(依 IEC 60529 雙重標示)
抗衝擊等級 人為破壞、堆高機、體育館 IP66/IK08 IK08,依 IEC 62262(獨立一欄)
光通量 整燈的真實輸出 6000 lm LED 整燈 6000 lm,LM-79
輸入功率與發光效率 能效法規與用電成本 50 W 48.6 W,123 lm/W,LM-79
色溫與 Duv 兩台燈裝在同一面牆上像不像 3000 K 標稱 3000 K,7 階容差四邊形
演色性 零售與展示間能不能驗收 CRI 80 Ra ≥ 80,R9 ≥ 0
光束角 光打出去的地方是不是他要照的地方 60° 60° 光束角(50%),96° 場角(10%)
流明維持率 保固曝險 50,000 h L70 ≥ 50,000 h,B50,由 LM-80 經 TM-21 推算
標誌與文件 能不能合法販售 CE LVD + EMC + RoHS 符合性聲明,歐盟責任人具名

這一節之後的每一段,都在解釋上表中的某一行。

IP 防護等級:第二位數字到 6 就不再累加

這是 LED 出口生意裡最貴的一個誤解,而標準本身把話說得很清楚。在 IEC 60529 中,第一位特徵數字是累加的——某個等級成立的前提是「同時符合所有較低等級的防護要求」。第二位數字過了 6 就不是這樣:

「第二位特徵數字在 6 及以下時,該標示同時意味著符合所有較低特徵數字的要求……僅標示第二位特徵數字 7 或 8 的外殼,被認為不適合承受噴水(即第二位特徵數字 5 或 6 所對應的條件),除非採用雙重標示,否則毋須符合數字 5 或 6 的要求。」

標準接著給出雙重標示對照表,其中兩個用詞值得直接搬進你的報價單:

通過噴水試驗 通過浸水試驗 標示 IEC 使用的術語
5 7 IPX5/IPX7 通用型(Versatile)
6 7 IPX6/IPX7 通用型(Versatile)
5 8 IPX5/IPX8 通用型(Versatile)
6 8 IPX6/IPX8 通用型(Versatile)
7 IPX7 受限型(Restricted)
8 IPX8 受限型(Restricted)

「受限型」外殼「僅適用於短時或連續浸水,不適合承受噴水」。所以一盞要用高壓水槍清洗的停車場燈具,需要的是 IP65 或 IP66;單寫一個 IP67,數字再大也是錯的產品。

還有三條 IP 事實,值得寫進你對每一份 RFQ 的回覆:

  • IP68 沒有深度。 標準把第二位數字 8 定義為「在由製造商與使用者議定、且比數字 7 更嚴苛的條件下」浸水。任何「IP68 = 2 m」的說法都是一份私下約定,不是 IEC 的要求。寫你自己實測的深度與時間。
  • IP67 不等於單純的「1 公尺」。 試驗規定:外殼高度低於 850 mm 時,最低點置於水面下 1,000 mm;外殼高度達到或超過 850 mm 時,最高點只置於水面下 150 mm,時長 30 分鐘。一根高的地面柱燈通過了 IP67,其實幾乎沒怎麼沉下去。
  • IP 試驗是型式試驗。 標準原文就是這麼寫的:「本標準規定的試驗為型式試驗。」一個 IP 等級證明的是一個代表性樣品通過了測試,不是櫃子裡每一台都密封良好。

作為對照,兩級噴水試驗的水量差了一個數量級:IPX5 用 6.3 mm 噴嘴、12.5 l/min,IPX6 用 12.5 mm 噴嘴、100 l/min,都在 2.5–3 m 的距離上。

IK 抗衝擊等級和 IP 是兩套標準

把「IP66/IK08」寫成一個等級,是幾千份規格書上都出現過的歸類錯誤。抗衝擊等級屬於 IEC 62262,一份以 CENELEC 出版物 EN 50102 為基礎的獨立標準,有自己的代碼字母與自己的表。IEC 60529 的範圍條款明確把機械衝擊交了出去,把它列在「由相關產品標準負責的事項」裡。

IK 代碼 IK00 IK01 IK02 IK03 IK04 IK05 IK06 IK07 IK08 IK09 IK10 IK11
衝擊能量(J) 無防護 0.14 0.2 0.35 0.5 0.7 1 2 5 10 20 50

順手改範本的時候還有兩處要更正:IK01 是 0.14 J,不是 0.15 J——網路上多數地方印錯了——以及 IK11(50 J)是存在的,由 2021 年修訂版新增。另外,IEC 的第九級防水數字寫作「IPX9」;IP69K 裡那個「K」來自汽車產業的沿革,所以「符合 IEC 60529 的 IP69K」是一條根本不存在的引用。

標稱「3000 K」到底允許多大偏差:ANSI C78.377 的色溫容差

標稱色溫是一個標籤,不是一次量測。在 ANSI/NEMA/ANSLG C78.377 之下,每一個標稱色溫都有一個目標色溫和圍繞它的容差四邊形。以下取自 2008 版的 Table 1:

標稱色溫 目標色溫與容差 目標 Duv 與容差
2700 K 2725 ± 145 K 0.000 ± 0.006
3000 K 3045 ± 175 K 0.000 ± 0.006
3500 K 3465 ± 245 K 0.000 ± 0.006
4000 K 3985 ± 275 K 0.001 ± 0.006
5000 K 5028 ± 283 K 0.002 ± 0.006
6500 K 6530 ± 510 K 0.003 ± 0.006

所以一台完全合規的「3000 K」燈具,實測可以落在 2,870 K 到 3,220 K 之間的任何位置。兩台都合規的燈並排裝上去,肉眼看得出差別,而來客訴的那個買家並沒有說錯。

原因寫在標準自己的註解裡:這些四邊形「近似對應於 7 階 MacAdam 橢圓」。更嚴的 3 階或 5 階分 bin 是廠商自願給出的額外承諾,超出了 ANSI 的 bin——它不是「符合 ANSI C78.377」這句話的意思。如果買家要做飯店走廊,就把更嚴的分 bin 明確賣給他;如果他只說了「3000 K」,那就在貨櫃出運之前告訴他這四個字允許什麼。(引用時用現行版本 C78.377-2024,上表的數字歸屬於你確實拿得出來的 2008 版。)

顏色還是二維的。Duv 是色點到黑體軌跡的距離,也是兩台「4000 K」燈具一台偏綠、一台偏粉的原因。只有色溫而沒有 Duv,是半份規格。

演色性 80 完全不告訴你紅色怎麼樣

CRI 定義在 CIE 13.3-1995 裡,規格書上寫的「CRI」指的是一般演色性指數 Ra。R9,也就是飽和紅色樣本,是分開報告的——這就是正經採購會把兩項都指定出來的原因。DesignLights Consortium 現行技術要求把它們寫成兩個彼此獨立的門檻:室內產品需要 Ra ≥ 80 且 R9 ≥ 0;室外與高天井產品需要 Ra ≥ 70,其中高天井允許 R9 ≥ −40,而室外產品無論如何都必須報告 R9。

TM-30 並沒有取代 CRI。同一份文件把 TM-30(IES Rf ≥ 70、Rg ≥ 89)和 CIE 13.3(Ra、R9)列為擇一即可的兩種方案——滿足任一即可。宣稱 CRI 已經過時的供應商,是在和買家白紙黑字的規格本身爭論。

整燈光通量不等於晶片光通量

這個品類裡最常見的灌水數字。燈具發光效率等於封裝發光效率乘以整燈效率,而中間的損失很大。美國能源部自己的拆解:

產品 LED 封裝發光效率 熱學 驅動器 光學 整燈效率 燈具發光效率
嵌入式燈盤 200 lm/W 93% 88% 92% 75% 150 lm/W
室外場地燈 175 lm/W 90% 92% 87% 72% 126 lm/W
球泡燈 200 lm/W 86% 84% 88% 65% 130 lm/W

DOE 在別處說得更直白:熱學、驅動與光學的損失「可能導致發光效率下降超過 30%」。LightingEurope 列出這件事變成不實陳述的四種形式——用模組光通量冒充整燈光通量、用 25 °C 的數據取代燈內實際工作溫度下的數據、用模組功率取代總輸入功率,以及拿內建電源的產品去和外接電源的產品相比。

如果買家的補助方案會壓一個發光效率門檻下來,DLC 現行的最低值是一塊有用的地板:嵌入式燈盤 120 lm/W、線性環境照明 125、高天井 135、室外場地與道路 125、室內指向性照明 95——全部依 LM-79 量測。同一份文件還要求 功率因數 ≥ 0.9、THD ≤ 20%、最少五年保固,這三行在多數工廠規格書上是缺的。

關於這些數字怎麼呈現,有一條很實際的經驗:買家同時比五份報價的時候,會打開五張產品圖,最多再打開一份 PDF。把實測尺寸與等級標註直接鎖在產品圖上的工具——吸附到邊緣量取,再按各平台要求的圖片尺寸匯出——能把「IP65/IP67 · 126 lm/W · Ra 80 / R9 0」放到比較真正發生的位置。之所以要用幾何方式標上去,而不是讓 AI 生成,理由很簡單:AI 圖像生成器會很樂意畫出一個看起來煞有介事、數值卻是錯的標註,而產品圖上一個錯的等級,是一句陳述,不是一個筆誤。

光束角是 50% 那個點,場角是 10% 那個點

同一台燈的兩個不同數字,而且差得不小。IES 的定義:

  • 光束角 —— 「強度為最大強度 50% 的兩個方向之間的夾角。」
  • 場角 —— 「強度為最大強度 10% 的兩個方向之間的夾角。」

DOE 給的算例:一個簡單的餘弦分布,光束角是 120°,場角是 169°。這裡還有一個尚未解決的標準衝突——ANSI/IES RP-16 從最大強度起算,ANSI C78.379 用中心光束強度,遇到非對稱配光兩者會分道揚鑣。寫清楚你的數字是哪一種。

LM-79 與 LM-80:哪一份報告能證明哪一項

報告 它量測的是什麼 它不能告訴你什麼
LM-79(現行:LM-79-24) 成品燈具或燈泡的光學與電氣性能:光通量、輸入功率、發光效率、顏色、配光 關於壽命的一切。它「不適用於 LED 封裝、模組或陣列」
LM-80(現行:LM-80-21) LED 封裝在設定殼溫下隨時間變化的流明維持率 關於你成品燈具的散熱或驅動器的任何事
TM-21(現行:TM-21-21) 根據 LM-80 數據推算長期流明維持 它是推算而非量測,而且能報到實測時數之後多遠是有上限的

接受一份 LM-79 報告之前有兩件事要核。第一,它是一張快照:它「不涉及壽命評級、性能隨時間的變化(例如流明維持率)或 LED 殼溫」。第二,它的內容取決於用了什麼設備——積分球報告裡沒有配光數據(沒有光束角、沒有配光曲線、沒有 IES 檔),而分布光度計報告往往沒有顏色數據。要問清楚用的是哪一種。

多數中國工廠的規格書至今還在引 LM-79-08、LM-80-08 和 TM-21-11。這已經落後兩個版本,買家那邊的規格工程師看得出來。

L70 流明維持率不寫 B 值,說的就是一半燈具

「L70 50,000 小時」是一句不完整的話。L 是光通量門檻;B 是已經跌破這個門檻的那部分母體的比例,而業界在 B 省略時的預設值是 B50——一半的燈具。LightingEurope 說得很直接:「中位有效壽命是指一個 LED 燈具母體中有 50%(B50)發生光衰的那個時間點……通常表示為 Lx,因而沒有 B50 的說明。」

B10 是一個比 B50 強得多的承諾,也更貴。而且這兩個字母都不涵蓋徹底故障:突發失效——驅動器直接不動——是以 C 值單獨統計的,所以一個母體可以滿足 L70/B50,同時其中一部分已經完全壞了。給一個具體的基準:DLC 目前要求白光產品 L70 ≥ 50,000 小時,證據是 LM-80 加上帶原位溫度量測的 TM-21,或者 LM-84 加 TM-28。

認證標誌與文件

市場 要求什麼 供應商最常寫錯的一行
歐盟 透過 LVD 2014/35/EU、EMC 2014/30/EU、RoHS 2011/65/EU(附錄 I 第 5 類 = 照明)取得 CE,再加生態設計與能源標示 CE 是自我聲明——LVD 寫明「本指令中不存在需要公告機構介入的符合性評鑑程序」——但技術文件裡仍然要有真實的測試報告,並保存 10 年
歐盟 一個設立於歐盟境內的經濟營運者,名稱標在產品或包裝上 Regulation (EU) 2019/1020 第 4 條自 2021 年 7 月 16 日起適用。沒有歐盟境內的責任人,就不能合法投放市場
英國 依 SI 2024/696,CE 可與 UKCA 並行使用或取代 UKCA,且無期限 英國並不存在一個迫在眉睫的 CE 截止日
美國/加拿大 由 OSHA 認可的 NRTL 認證(燈具用 UL 1598,LED 設備用 UL 8750) UL 是一家公司,不是一個法律類別。Intertek 的 ETL 標誌同樣有效
美國 FCC Part 15 Subpart B,走供應商符合性聲明 一台不帶無線功能的燈具沒有 FCC ID——FCC ID 只發給認證核准

一個把自己品牌印在你燈具上的歐盟買家,在 LVD 第 10 條之下就成了法律意義上的製造商——在答應貼牌之前值得先知道這一點。

報價前的 LED燈具規格自查清單

  • 噴水與浸水兩種工況都存在時,防護等級用雙重標示(IP65/IP67,而不是單寫 IP67)
  • 抗衝擊等級獨立一行,引用 IEC 62262
  • 光通量與功率寫的是整燈而不是 LED 模組,並附上 LM-79 報告
  • 發光效率由上面這兩個數字算出,而不是從晶片規格書抄來
  • 色溫同時給出 Duv 與分 bin 容差(7 階 ANSI,或者你確實分得更嚴就寫更嚴的)
  • Ra R9 都寫出來
  • 光束角標明是 50% 那個點,旁邊給出場角
  • L70 同時寫時數 B 值,由 LM-80 + TM-21 支撐
  • 功率因數與 THD 都寫出來
  • 測試報告版本是現行版(LM-79-24、LM-80-21、TM-21-21)
  • 歐盟責任人已經具名,或者明確註明需由買家指定

把這份清單每一行都填滿的 LED燈具規格,報價報得更高,事後爭執更少。這和讓一份買家願意讀的產品規格書成立是同一種紀律,只是用在了一個數字特別容易灌水的品類上——而它和線材那邊的老問題是一對:兩套換算慣例會在 AWG 與 mm² 線徑規格 上留下 20% 的落差。想看一張標好規格的產品圖長什麼樣,標註範例是最短的答案。

FAQ

出口用的 LED燈具規格應該包含哪些內容?

九欄:防護等級(噴水與浸水兩種工況都存在時用雙重標示)、引用 IEC 62262 的抗衝擊等級、來自 LM-79 報告的整燈光通量與輸入功率、由這兩個數字算出的發光效率、帶 Duv 與分 bin 容差的色溫、Ra 與 R9、標明為 50% 點的光束角、帶時數與 B 值的 L70,以及認證標誌加上具名的歐盟責任人。寫得比這少,買家的工程師就會用對他有利的假設去補空缺。

IP67 比 IP65 更好嗎?

不是。兩者防的是不同的東西,而且 IEC 60529 寫明:僅標示第二位數字 7 或 8 的外殼「被認為不適合承受噴水」。IP65 管的是噴水,IP67 管的是短時浸水。既要扛噴水又要扛浸水的產品,兩項都得測,並以 IP65/IP67 這樣的雙重標示寫出來——標準把這種應用稱為「通用型(Versatile)」。單寫一個 IP67 屬於「受限型(Restricted)」。

一台標稱 3000 K 的 LED 最多能偏多少還算合規?

依 ANSI C78.377 的 2008 版表格,標稱 3000 K 的目標值是 3045 K,容差 ±175 K——大致是 2,870 K 到 3,220 K——落在一個標準說「近似對應 7 階 MacAdam 橢圓」的四邊形裡。更嚴的 3 階或 5 階分 bin 是額外的自願承諾,不是達到 ANSI 標稱的組成部分。

LM-79 和 LM-80 有什麼差別?

LM-79 量測的是成品燈具或燈泡在某個時間點的表現——光通量、功率、發光效率、顏色與配光——並且明確「不適用於 LED 封裝、模組或陣列」。LM-80 量測的是 LED 封裝的輸出在受控殼溫下隨時間的衰減。這兩者單獨都不構成壽命聲明;從 LM-80 數據推算出 L 值的方法是 TM-21。

「50,000 小時」是指燈具能用 50,000 小時嗎?

不是。它通常指的是 B50 條件下的 L70:母體中有一半跌到初始輸出 70% 的那個時間點。突發失效——驅動器直接壞掉——依 C 值單獨統計,所以完全可能出現一部分產品已經徹底壞了、而整個母體仍然滿足 L70/B50 的情況。跟供應商要 B 值;給不出來,就當作 B50。

來源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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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 Lighting Specifications: IP67 Is Not Better Than IP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