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機械法規 2023/1230 不是一份能拖到 2026 年 12 月再補的紙上作業。2027 年 1 月 20 日它直接取代機械指令,沒有過渡期——而最先在稽核中出事的,通常不是機殼上的 CE 標誌,而是技術文件能不能證明你申報的尺寸與安全數據。
以下說清楚它到底改了什麼、要寫進專案排程的幾個日期,以及海外機械出口商在貨櫃出港前必須備齊的文件。
歐盟機械法規 2023/1230 一覽
法規保留了指令原有的基本健康與安全要求,再新增軟體、網路安全與高風險產品類別的義務。對供應商來說,真正的差別在於:技術文件裡要放什麼,說明書與符合性聲明可以用什麼形式交付。
| 項目 | 機械指令 2006/42/EC(現在) | 歐盟機械法規 2023/1230(2027 年 1 月 20 日起) |
|---|---|---|
| 法律形式 | 指令——須各國轉化為內國法 | 法規——直接適用,各國不再各自解讀 |
| 技術文件 | 附錄 VII | 附錄 IV A 部分(內容擴充) |
| 使用說明書 | 預設紙本 | 允許電子版,但附條件;使用者索取時須提供紙本 |
| 歐盟符合性聲明 | 隨產品附紙本 | 可為電子版,須至少可存取 10 年 |
| 軟體與 AI 安全功能 | 未涵蓋 | 已涵蓋,含與安全相關的軟體 |
| 安全控制系統的網路安全 | 未涵蓋 | 要求採取與風險相稱的措施 |
| 高風險類別 | 舊附錄 IV | 新附錄 I 的 A、B 兩部分 |
| 授權代表 | 未設此機制 | 可透過書面委任指定 |
有兩個數字能說明規模。法規序言第 27 條記載:機械產業約 98% 的企業是中小企業——所以這不是只寫給大廠的規則。而依第 6(9) 條,歐盟各國必須定期把機械造成的事故與健康損害資料報給歐盟執委會,一台機型的真實安全紀錄會在整個單一市場變得可見。
時間軸:是三個日期,不是一個
多數摘要只給一個日期。其實有三個要緊,其中一個還是曾被傳錯的更正。
- 2023 年 6 月 29 日公布、7 月 19 日生效。 歐盟機械法規 2023/1230 刊登於《官方公報》L 165 號,並於公布後第 20 天生效。從那一刻起法律文本已存在,但還沒開始咬人。
- 2023 年 7 月 4 日的更正(corrigendum)。 原始文本在適用日期上有一處筆誤。更正把一般適用日期改為 2027 年 1 月 20 日。仍在流傳的「2027 年 1 月 14 日」,讀的是未更正版本。
- 2027 年 1 月 20 日起適用,機械指令 2006/42/EC 同日廢止。 沒有「兩套法規並行、供應商自行選擇」的過渡期。從那天起,投放歐盟市場的機械一律依法規評判。
仍有一條寬限:在 2027 年 1 月 20 日之前已投放歐盟市場、且符合指令的機械,不會被下架。已進入通路的機器繼續適用舊規則。關鍵在「投放」這個動作,而不在裝箱單上的日期——但這也意味著,躺在歐洲倉庫裡的庫存就是最後一批舊法規機器。
有兩塊內容提前生效:公告機構與市場監督相關規則早於主日期已適用。這就是為什麼你之前做指令型式試驗的公告機構,可能已經在依法規運作。
技術文件現在必須包含什麼(附錄 IV A 部分)
這一節悄悄決定著一台機器能不能賣。技術文件從指令的附錄 VII 移到法規的附錄 IV A 部分,內容清單寫得很明確。至少要有:
- 機械的完整描述及其預期用途;
- 風險評估文件:適用的基本健康與安全要求清單、針對每一條採取的保護措施,以及殘餘風險;
- 產品及其零件、組件與電路的設計與製造圖、方案圖;
- 讀懂上述圖面、理解機器運作所需的說明與解釋;
- 所採用調和標準或通用規範的引用;若僅部分採用,須指明採用的部分;
- 未採用調和標準時,為滿足每一條要求所採用的其他技術規格說明;
- 設計計算、試驗、檢查與檢驗的報告與結果;
- 用於保證產品與設計一致的生產手段說明;
- 使用說明書副本,以及附錄 III 第 1.7.4 節所列資訊;
- 適用時,半成品機械的歐盟嵌入聲明、裝配說明,以及被整合產品的符合性聲明副本;
- 量產時,保證每一台都合格所採取的內部控制措施;
- 以及國家主管機關提出合理要求時,與安全相關軟體的原始碼或程式邏輯。
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留存規則:製造商必須把技術文件與歐盟符合性聲明,自產品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起,至少保存 10 年,隨時供市場監督機關調閱。
這份清單裡藏著一個尺寸陷阱。(c)(d) 兩點要求圖面與方案圖可讀、內部自洽,(g) 點要求試驗與檢驗結果與圖面申報的一致。常見的失分不是缺文件,而是某張圖上的尺寸與銘牌、說明書或試驗報告對不上——因為同一個數字被人手打了三遍。這正是工業規格圖要解決的問題:把實測值鎖在圖上,讓它經得起縮放與重新匯出,而不是靠手繪重畫。實測並錨定在零件真實邊緣上的數字站得住;被重新謄抄過的數字,則是一個隨時會被戳破的猜測。想弄清兩者差別,見規格表與技術圖的區別。
電子說明書與電子符合性聲明
法規終於把指令留下的一道模糊題定了:使用說明書可以提供電子版。 但這不是免檢通行證。第 10(7) 條附帶條件:
- 機器本體、包裝或隨附文件上,必須說明如何取得電子說明書;
- 格式必須讓使用者能列印、下載並保存說明書——即使說明書嵌在機器自帶軟體裡也一樣;
- 在產品的預期壽命內、且投放市場後至少 10 年,必須能線上存取;
- 使用者在購買時提出要求,製造商必須在一個月內免費提供紙本說明書;
- 對於非專業使用者合理可能使用的機械,安全使用所必需的安全資訊仍須以紙本提供。
歐盟符合性聲明同理:可以作為電子文件交付——在預期壽命內、且至少 10 年可線上存取;或者,說明書中給出可存取它的網址或機器可讀碼。對經銷商來說,裝箱單上的對話變了:「聲明在箱子裡」不再是唯一可接受的答案,但「它掛在網路上某處」也不夠。
銘牌與標示:機器本體上要顯示什麼
海關或市場監督人員幾分鐘內就能查一台實物,靠的就是標示。依法規,機器至少應標註:
| 機器本體(尺寸不允許時可標在包裝或隨附文件上) | 內容 |
|---|---|
| 型號、系列或類型標識 | 區分產品線 |
| 製造年份 | 製造過程完成的那一年 |
| 批次號或序號 | 或其他唯一識別要素 |
| 製造商身分 | 名稱、註冊商號或商標 |
| 聯絡方式 | 郵政地址,加上網站、電子郵件或其他數位聯絡方式 |
CE 標誌本身由第 24 條管轄,必須在符合性評估完成之後才可加貼——絕不能在之前。如果你正為這個標誌的物理規則頭疼,5 公釐最小尺寸以及它該貼在哪,見 CE 標誌尺寸要求。
責任落在誰頭上
法規把義務沿供應鏈分配,透過歐洲進口商出貨的出口商,尤其要弄清分界線在哪。
- 製造商——做風險評估、編製技術文件、實施符合性評估、出具歐盟符合性聲明並加貼 CE 標誌。如果你以自己的名稱或商標向歐盟銷售,即便機器不是你設計的,你也是製造商。
- 進口商——須確認製造商已完成上述工作,保存文件備查,並在產品或包裝上標註自己的名稱與聯絡方式。
- 授權代表——歐盟以外的製造商可以透過書面委任指定。注意限制:編製附錄 IV 技術文件的義務不能委任給授權代表,第 10(1) 條的核心製造商義務也不能。
- 經銷商——須盡到應有注意義務,能在被要求時提供文件,且語言須為主管機關能理解。
如果你是非歐盟供應商、直接銷售,實際的問題不是「能不能」指定授權代表,而是你的歐洲客戶或其合規團隊,會不會在下採購訂單前要求你必須有一個。
就緒檢查清單
- 確認你出口的具體產品類別,是否有落入附錄 I A 或 B 部分的(更嚴格的符合性路徑)
- 把現有技術文件對照附錄 IV A 部分逐條比對,標出缺口
- 檢查每一張圖、銘牌與說明書裡的尺寸一致性——一個數字,一個來源
- 若任何安全功能由軟體實現,補上軟體與網路安全風險評估
- 確定說明書形式,並在機器或包裝上公布電子版取得入口
- 為技術文件與歐盟符合性聲明建立10 年留存流程
- 明確歐盟經濟營運者由誰擔任——你自己、你的進口商,還是指定的授權代表
- 依附錄 V A 部分格式重新出具歐盟符合性聲明
- 在更新後的圖稿上複核 CE 標誌尺寸與位置
- 把 2027 年 1 月 20 日排進生產計畫,而不是出貨計畫
常見問題
歐盟機械法規 2023/1230 什麼時候開始適用?
自 2027 年 1 月 20 日起適用。這個日期來自 2023 年 7 月 4 日發布的一份更正,它修正了原始文本中的筆誤——原文本寫的是 2027 年 1 月 14 日。當天機械指令 2006/42/EC 廢止,且沒有過渡期。
機械法規取代了機械指令嗎?
是的。法規 (EU) 2023/1230 廢止指令 2006/42/EC(以及理事會指令 73/361/EEC)。因為它是「法規」而非「指令」,它在每個會員國直接適用,無須各國轉化為內國法,這也正是它消除了指令允許的逐國差異的原因。
依附錄 IV,技術文件裡必須有什麼?
至少包括:完整描述與預期用途、風險評估、設計與製造圖及方案圖、讀懂圖面所需的解釋、所採用標準的引用、試驗與檢驗結果、生產一致性措施、說明書副本,以及在要求時提供與安全相關軟體的原始碼。文件須至少保存 10 年可供調閱。
使用說明書可以只提供電子版嗎?
不完全可以。允許電子交付,但機器必須說明如何取得說明書,使用者必須能列印、下載與保存,須至少線上保留 10 年;使用者索取時,須在一個月內免費提供紙本。對於非專業使用者可能使用的產品,必需的安全資訊仍須隨附紙本。
技術文件被駁回最常見的原因是什麼?
數字對不上。圖面、銘牌、說明書與試驗報告通常由不同的人在不同時間做出來,一個被重新謄抄過的尺寸就可能與其他文件脫節。可靠的解法是停止謄抄:把實測尺寸以確定性的幾何方式鎖到圖上——線條吸附到真實邊緣、填入真實數字、依文件要求的尺寸匯出——讓數值錨定在實物上,而不是在文件之間複製。這就是「量測」與「一個看起來對的猜測」之間的差別。
非歐盟製造商需要在歐盟設授權代表嗎?
法規下這是可選的——製造商可透過書面委任指定一名。但歐盟境內必須有一個經濟營運者對產品負責,實務上往往就是進口商。授權代表不能接管編製技術文件的義務,所以指定授權代表並不等於把工程工作外包出去。
來源與依據
- EUR-Lex — 歐盟機械法規 (EU) 2023/1230 全文——第 10 條製造商義務、第 54 條適用日期、附錄 III 基本要求、附錄 IV 技術文件、附錄 V 聲明。
- 歐盟執委會 — 機械(Machinery)——官方口徑:法規自 2027 年 1 月 20 日起強制適用,更正修正了適用日期,以及主要變化清單。
- EUR-Lex — 機械指令 2006/42/EC——被廢止的文本,含法規所取代的附錄 VII 技術文件清單。
- EUR-Lex — 機械安全要求(官方摘要)——法規 (EU) 2023/1230 的通俗摘要、適用範圍,以及自 2027 年 1 月 20 日起廢止指令 2006/42/E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