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入訂單資料,產生印在外箱長邊的正嘜和印在兩端的側嘜,依你外箱的實際比例繪製。可以下載交給紙箱廠印刷,或用 A4 直接列印。資料不會上傳。
如果信用狀或買家訂單指定了嘜頭內容,請一字不差照抄。這裡的版面依照貿易慣例和 UNECE 第 15 號建議書排列,ISO 標準並沒有規定嘜頭版面。
搬運標誌是 ISO 780 圖示的簡化畫法。ISO 780 要求標誌用黑色,高度通常為 100–200 mm,只在需要的地方使用。
傳統的出口外箱會印兩種嘜頭:用來識別這票貨的正嘜,以及標示重量和尺寸的側嘜。正嘜印在兩個相對的長邊上,外箱不管怎麼堆疊都看得到;側嘜印在兩端。
| 欄位 | 印成 | 用途 |
|---|---|---|
| 買家代號 | ABC,常加上菱形或三角形外框 | 不必印出全名也能辨認收貨人 |
| 目的地 | HAMBURG | 交貨的港口或地點,供轉運時分揀 |
| 訂單號碼 | PO NO.: 2026-0815 | 把外箱和訂單、發票、裝箱單連結起來 |
| 箱號 | C/NO.: 1/200 … 200/200 | 流水編號,每一箱都能和裝箱單逐一核對 |
| 原產地 | MADE IN CHINA | 許多進口國的海關要求 |
| 品項與數量 | ITEM NO.: SM-2045 · QTY: 2 PCS | 不用開箱就知道裡面裝什麼 |
| 重量 | N.W.: 14.5 KGS · G.W.: 16 KGS | 淨重是貨物本身的重量,毛重含包裝 |
| 尺寸 | MEAS.: 60 X 55 X 48 CM | 外箱外尺寸,CBM 和運費都根據這個數字計算 |
UNECE 第 15 號建議書(簡化嘜頭)建議正嘜只保留四項:收貨人代號、參考號碼、目的地和件號。除非契約有要求,其他內容都可以省略。
ISO 780:2015 定義了 17 個搬運標誌。只在能提供資訊時才使用,印成黑色,而且「此面向上」的箭頭在每一面都要朝向正確的方向。
印在出口外箱上、用來識別這票貨的文字和符號:正嘜有買家代號、目的地、訂單號碼、箱號和原產地,側嘜則有重量和尺寸。港口或倉庫不必開箱,就能把外箱和單據對上。
正嘜用來識別這票貨,印在兩個長邊上。側嘜標示 N.W.、G.W. 和 MEAS.(外尺寸),印在兩端。兩者的版面都不是由 ISO 標準規定,以契約或信用狀為準。
箱號(Carton number)。每一箱都依總箱數編一個流水號,1/200、2/200,依此類推到 200/200,任何一箱都能在裝箱單上找到。有些買家也接受每一箱都印 1-200。
許多目的地都要求。例如美國規定,物品或其容器上必須以英文標示原產地(19 U.S.C. §1304)。請確認進口國的規定,並印上實際的原產地。
大到在倉庫裡隔幾公尺也看得清楚。產生器會依外箱面的大小自動縮放文字。如果買家的出貨規範規定了最小字高,請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