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生成產品圖片揭露:誰來標示,標示什麼

AI 生成產品圖片揭露該由誰負責?依《歐盟人工智慧法案》第50條,釐清可見標籤與機器可讀標記的分工、深度偽造判定、標準編輯豁免,以及供應商刊登圖片前的查核重點。

AI 生成產品圖片揭露:誰來標示,標示什麼

歐盟自2026年8月2日起已開始執行 AI 生成產品圖片揭露要求,但多數供應商擔心的,並不是法規實際規定的那條規則。《歐盟人工智慧法案》第50條並未要求每張生成的產品照片都貼上「AI」標籤。它將義務分成兩部分:工具提供者必須為合成內容加上機器可讀標記;身為刊登圖片的供應商,只有當圖片構成深度偽造時,你才必須做出可見的揭露。

許多產品型錄團隊把查核重點擺錯了地方:忙著替一般攝影棚照片加上說明,卻把生成的客廳當成客戶實際安裝案例刊登。前者只是多做文書作業,後者才會帶來責任風險。

AI 生成產品圖片揭露實際要求什麼

歐盟第2024/1689號規則第50條規範的是透明度,並非禁止使用。它列出四項義務,其中只有一項要求供應商加上可見標籤。

義務 負責對象 實務做法 日期
為合成內容加上機器可讀標記 AI 系統提供者,也就是工具或模型開發商 偵測工具能讀取的中繼資料、浮水印或訊號 2026年8月2日;在此日期前已上市的系統為2026年12月2日
對深度偽造內容做出可見揭露 部署者,也就是刊登圖片的你 使用者第一次接觸內容時,即可看到清楚、易於辨識的標籤 2026年8月2日
標示涉及公共利益事項的 AI 生成文字 部署者 產品型錄較少涉及 2026年8月2日
無須追溯補標 — 2026年8月2日前生成的內容 —

供應商容易忽略兩個細節。機器可讀標記是工具提供者的責任:若背景生成工具沒有寫入這類標記,應向工具廠商確認,而不是因此替整本型錄蓋上「AI」章。可見揭露義務的範圍也比標記義務窄,觸發條件是內容構成深度偽造,而非使用了生成技術。

歐盟執委會在第50條常見問題中,對部署者義務的說明是:部署者必須清楚標示深度偽造內容,以及就公共利益事項發布的 AI 生成或操控文字。產品圖片並非公共利益文字;圖片本身構成深度偽造時,才會涉及這項揭露義務。

迷思一:每張 AI 生成的產品圖片都需要可見標籤

這個迷思帶來最糟糕的表面合規:把一枚小小的「AI」標章直接壓在產品上,對買家毫無幫助,卻足以傷害轉換率。

AI 生成產品圖片揭露中的可見揭露,是針對深度偽造的處理措施。第50條第2項已要求提供者為輸出內容加上標記,讓偵測工具可以辨識;第50條第4項則要求在內容構成深度偽造時,補上人能讀懂的揭露。這是不同對象負責的兩件事。如果生成的通用背景不會被任何人誤認為現場實拍紀錄,就不必為了符合第50條而加上可見的「AI」標籤。

不過,平台仍可能要求揭露,圖片也可能仍須接受準確性查核。這些是不同的規範,各自有不同的後果,不要把它們全混在同一枚標籤裡。

迷思二:只要換上生成背景,整張照片就成了深度偽造

第3條第60款將深度偽造定義為:由 AI 生成或操控的影像、音訊或影片,與現有的人、物件、地點、實體或事件相似,並會使人誤以為其真實可信。

歐盟執委會的指引將這一定義拆成三個必須同時成立的條件:

  1. 相似性。 圖片與其模擬對象高度相似。
  2. 存在性。 所模擬的人、物件、地點、實體或事件,與實際存在、合理可能存在,或合理可能曾經存在的對象相似。
  3. 虛假的真實感。 圖片會使人對其真實性或可信度產生誤解,受到欺騙或誤導。

三個條件缺一不可。指引也指出,在一般製作流程中,AI 生成或修改的背景場景、特效,以及技術性的前製與後製處理,通常不太可能使內容被誤認為真實。中性的攝影棚無縫背景是容易判斷的例子,通用客廳場景通常也是如此。

以下情況會改變判斷:

  • 場景重現了某個真實展示間、飯店大廳,或具名客戶的門市。
  • 將生成的人物呈現為真實模特兒、安裝人員或客戶。
  • 在場景圖上註明是已完成安裝的實績案例,實際上卻沒有這項安裝工程。
  • 「生活情境」圖片暗示了實體樣品並不具備的尺寸適配性、表面處理或材質。

最後一種嚴格來說並不只是深度偽造問題,而是產品呈現是否準確的問題。第50條中的任何豁免都無法免除這項責任。

迷思三:標準編輯豁免適用於所有修圖

若 AI 系統只是輔助完成標準編輯,或未實質改變輸入資料及其語義,第50條第2項便不適用。這是多數編輯工具援引的豁免,但適用範圍遠比「用了 AI 就沒問題」狹窄。

操作 通常屬於標準編輯 通常超出標準編輯
裁切、拉正、調整曝光與白平衡 是 —
去背或更換背景 是,前提是產品像素未被改動 —
移除刮痕或灰塵斑點 是 —
改變產品顏色、材質或表面處理 — 是
新增、移除零件,或改變零件形狀 — 是
生成從未實際拍攝過的產品 — 是
在畫面中加入生成的人物 — 是,且須進行深度偽造判定

這項豁免針對的是提供者的標記義務,並不代表你可以展示與箱內實品不同的產品。更換背景時,保持已實測的產品本身不變,才是在安全的一側。

歐盟執委會的指引另有一項範圍有限的豁免,適用於企業對企業交易或工業情境使用的輸出內容,但它有適用條件,規範的也是標記義務,而不是你能向買家做出什麼宣稱。應將它視為工具廠商端的適用依據,而不是整本型錄的通行證。

迷思四:檔案有標記,刊登頁面就合規了

歐盟執委會的常見問題寫得很清楚:對於深度偽造內容,部署者不能只依賴提供者嵌入的機器可讀標記。揭露必須清楚、易於辨識,能被人看見或聽見,最遲須在使用者第一次接觸內容時提供。

機器可讀標記告訴偵測系統這是什麼檔案,可見標籤則告訴買家這張圖片不是什麼。瀏覽產品頁面的買家,不會打開你的中繼資料。

迷思五:2026年8月2日前生成的圖片永遠不會有問題

2026年8月2日前生成的內容無須追溯補標。這是依生成日期劃定的豁免,不是給某個 SKU 的永久通行證。

以新的長寬比重新生成場景、為另一個市場更換風格,或製作新變體,都會產生新的輸出內容。請確認工具是否將這次操作視為新生成,也別忘了,準確呈現產品、遵守平台規範,以及以實測產品為準的要求,從來沒有獲得豁免。

Amazon 已要求加上第50條並未要求的標籤

到了平台政策這一層,問題就不再只是理論討論。Amazon 在2026年的賣家指引中,將去背、色彩校正與光線調整等簡單 AI 修圖,視同傳統照片編輯,前提是最終圖片準確呈現產品。不過,含有照片般逼真 AI 生成人物的圖片另當別論:不論全身、臉部或手部,都必須揭露;上傳 A+ 內容時,也有明確的「AI 生成」及「AI 生成人物」核取方塊。

由此可得出兩點。第一,平台可以要求第50條未要求的標籤,因此「法規沒有要求標示」無法作為刊登頁面違規的抗辯理由。第二,平台的揭露要求同樣不溯及既往,而是適用於新上傳內容;下次編輯舊商品頁面時一併補上,是合理的做法。

平台規範與法規要求應分開判斷:生成的模特兒圖片會同時觸發兩者;通用背景通常不會觸發其中任何一項可見標籤要求,但仍須通過準確性查核。

發布前的三個判斷問題

每張生成或經 AI 輔助製作的圖片,都應逐一檢視這三個問題。它們對應的是深度偽造的判定條件。

# 問題 如果是 如果否
1 圖片中是否出現看起來像真人的人物? 加上可見揭露,按最高風險情況處理 繼續下一項
2 場景是否重現了可辨識的真實地點、店面、不動產或事件? 加上可見揭露,或換成通用場景 繼續下一項
3 一位理性買家是否會將這張圖理解為產品在該地點的實拍照片? 加上可見揭露,並保留哪些內容經過生成的證據 無須加上第50條第4項要求的標籤

「不用標籤」不等於「不用做事」。你仍須對產品負責,包括尺寸、材質、表面處理、容量及隨附零件。

真正讓你丟掉訂單的圖片:問題在產品,不在背景

深度偽造標籤是一項適用範圍有限、觸發條件也有限的法律工具。真正會帶來商業風險的,是場景如實呈現,產品卻失真的圖片。

在漂亮房間裡放一張生成的沙發,是展示方式的選擇。但如果生成的沙發看起來比實際出貨型號寬了20公分,就會不斷帶來退貨。如果生成的木紋讓人以為是橡木實木,箱子裡裝的卻是橡木貼皮產品,那就是一場隨時可能演變成拒付的爭議。第50條的揭露無法解決這兩種問題,因為買家抱怨的不是「這是 AI 做的」,而是「這不是我買的東西」。

因此,實測資訊圖層必須與生成場景圖層分開。真實產品的照片,以及鎖定在實品對應像素位置上的實測尺寸標註,才是證據;周圍的場景只是視覺佈置。能將兩個圖層分開的商品視覺工作流程,讓你更換房間場景時,不會連產品事實也一起改掉。

若要生成場景,就按買家會看的細節逐項檢查:比例、零件數量、五金配件、表面處理及紋理方向。包含七個檢查點的生成式產品場景檢查清單,能在圖片上架前攔下大多數問題。若有人要求你用生成的算圖證明尺寸,誠實的回答應該是:AI 生成圖片無法確定實測尺寸,不論畫面看起來多清晰。

合規檔案應該放什麼

按市場建立資料夾,不要按行銷活動建。檔案應讓監管機關與買家不必開會,就能找到各自問題的答案。

  • 未經編輯的原始照片,附拍攝日期及相機或手機型號
  • 工具名稱、版本,以及每份生成素材的製作日期
  • 逐項列明哪些內容來自實拍、哪些來自生成的簡短清單
  • 對上述三個判斷問題的回答
  • 確認匯出及壓縮後機器可讀標記仍保留的紀錄
  • 如須可見揭露,保留揭露文案、位置及語言
  • 依實體樣品核對並簽核的實測規格
  • 已查核的平台專屬圖片規範,以及查核日期

最後一項不是湊數:第50條與平台政策可能同時適用於同一個檔案,符合其中一項,並不代表也符合另一項。

如何撰寫揭露說明,才不會傷害商品頁面效果

第50條第5項要求資訊清楚、易於辨識,最遲於使用者第一次接觸內容時提供,並符合無障礙要求。實際做法是在圖片附近放一行人能讀懂的說明,而不是將浮水印壓在產品上,也不是把備註藏在規格表裡。

不佳的做法 問題所在 更好的寫法或做法
將「AI」標章壓在產品上 遮住銷售的產品,也沒有交代哪些內容是生成的 「房間場景為生成內容;產品及尺寸以實拍為準。」
只在替代文字中寫「AI 生成圖片」 多數買家看不到替代文字 在可見圖說中寫明相同內容,並搭配描述性的替代文字
「僅供示意」 表述含糊,沒有指出哪些內容是合成的 「模特兒影像為生成內容。服裝尺寸取自實體樣品測量。」
出現看起來像真人的人物,卻未揭露 直接觸及深度偽造判定條件 在圖片附近註明「模特兒影像由 AI 生成。」

使用目標市場的語言,文字要短,也不要擋住產品關鍵細節。揭露寫得好,不會在銷售當下造成損失,因為它回答的正是買家已經產生的疑問。

常見問題

《歐盟人工智慧法案》是否要求替 AI 生成的產品照片加標籤?

並非一律要求。AI 工具提供者必須為合成輸出加上機器可讀標記;只有當圖片構成深度偽造時,你才必須加上可見揭露。若生成的通用背景不會被買家誤認為真實地點,第50條就不要求可見的「AI」標籤,但平台規範與準確性要求仍然適用。

生成背景算是深度偽造嗎?

通常不算。深度偽造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與現有的人、物件、地點、實體或事件相似;對象實際存在或合理可能存在;使人誤以為內容真實。歐盟執委會的指引指出,背景場景與一般製作特效通常不太可能使內容被誤認為真實。但若場景重現某家特定的真實店面,或加入看起來像真人的人物,就必須認真進行判定。

第50條適用於歐盟以外的供應商嗎?

適用,前提是輸出內容在歐盟使用。歐盟以外的提供者,若其輸出內容在歐盟使用,也屬於適用範圍;將該內容刊登於面向歐盟市場的商品頁面上的供應商,則屬於部署者。決定適用性的是圖片展示的市場,而非你的公司地址。

未揭露深度偽造內容,會受到什麼處罰?

罰鍰最高可達1500萬歐元或全球年度營業額的3%,以較高者為準;對中小企業適用比例原則。執法由各國市場監管機關負責,因此實際風險往往從申訴或市場查核開始。

舊型錄的圖片需要重新加標籤嗎?

2026年8月2日前生成的內容不需要;歐盟執委會表示,無須追溯補標。重新生成的內容或新變體屬於新的輸出,而準確呈現產品的要求,對舊檔案仍然適用。

資料來源與參考

AI 生成產品圖片揭露:《歐盟人工智慧法案》第50條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