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兒床床墊尺寸要求:2026 年動了哪兩處

嬰兒床床墊尺寸要求在 2026 年改了兩次:5 月 3 日起加了邊角間隙測試,8 月 1 日起換新版嬰兒床標準。要標示的是四個數字。

嬰兒床床墊尺寸要求:2026 年動了哪兩處

嬰兒床床墊尺寸要求,正是「合規的床加合規的床墊,湊起來照樣不合規」的根源。床過了它的標準,床墊過了它自己的標準。兩件東西放進同一個房間,驗貨員量的是它們之間那道縫——而兩張證書都不涵蓋這道縫。

2026 年美國動了兩條規則。嬰兒床墊標準在 2026 年 5 月 3 日更新,全尺寸嬰兒床標準在 2026 年 8 月 1 日更新。兩處改動講的都是配合,不是材質。如果你的規格書上還是一個內圍尺寸配一個床墊尺寸,那它現在有兩處已經過期。

嬰兒床床墊尺寸要求是四個數字,不是一個

嬰兒床床墊尺寸要求,指的是管住嬰兒床內圍、床墊最小尺寸、以及兩者之間留出空間的那幾個尺寸限值——由美國與歐盟三份彼此獨立的文件規定,其中沒有一個是買家平常向你要的那個「產品尺寸」。

它管的是什麼 數值 出處
硬質側板嬰兒床的內圍 寬 28 in ± 5/8 in × 長 52 3/8 in ± 5/8 in(71 cm ± 1.6 cm × 133 cm ± 1.6 cm) ASTM F1169 §5.7.1,經 16 CFR part 1219 強制
擋板受力狀態下的嬰兒床內圍 20 lb 向外推力下 28 in ± 3/4 in × 52 3/8 in ± 3/4 in(71 cm ± 1.9 cm × 133 cm ± 1.9 cm) ASTM F1169-25 §7.26,2026 年 8 月 1 日起強制
全尺寸床墊最小尺寸 至少寬 27 1/4 in (690 mm) × 長 51 5/8 in (1310 mm) 16 CFR 1241,於 ASTM F2933-25 §5.6.1.1 上作修改
套上床包後的邊角間隙 不超過 3.15 in (80.0 mm) 16 CFR 1241,同一條修改條文
歐盟:床墊支撐面以上的床身深度 受力狀態下至少 500 mm;最高段至少 200 mm EN 716-1:2017,依 EN 716-2:2017 §5.9.1 測試

這張表看兩遍,陷阱就很明顯了。嬰兒床內圍寬 28 in。法定最小的床墊寬 27 1/4 in。兩個標準並沒有在中間對上。

數字 1:內圍量的是最內側表面之間

ASTM F1169 把要求寫得很死:內圍尺寸「應為寬 28 ± 5/8 in.(71 ± 1.6 cm),於嬰兒床兩側最內側表面之間量測;長 52 3/8 ± 5/8 in.(133 ± 1.6 cm),於嬰兒床端板、板條、圓桿或紡錘狀立柱的最內側表面之間量測」。

這句話裡有三個細節,傳到商品頁的路上會掉。

是最內側表面,不是骨架。 板條式嬰兒床的板條裝在護欄內側。量到護欄,你報出來的內圍會比真正受測的那個大 15 到 25 mm。

每一個床墊支撐段位都要成立。 標準要求兩個尺寸「於床墊支撐面的每一個可調段位」都量。側板內收的嬰兒床——弧形造型的款式非常常見——可能在最低段合格,到最高段就跑出範圍了。

避開四角。 量測位置距嬰兒床角柱不超過 2 in (5 cm),或從第一根立柱量到另一端對應的那根立柱。四角是刻意排除在這項檢查之外的,因為四角有它自己的測試。那就是數字 3。

如果你只標一個內圍數字、不給基準面,你標的就是一個沒人能複核的數字。這個類別的參考值整理在標準嬰兒床尺寸頁面;你自己的圖面要補的,是這個數字是從哪兩個面之間量出來的

數字 2:床墊的最小尺寸比嬰兒床小

聯邦嬰兒床墊規則給的是下限,不是配對值。經 CPSC 修改後,要求寫作:「全尺寸嬰兒床墊的尺寸應至少為寬 27 1/4 in. (690 mm)、長 51 5/8 in. (1310 mm)。」

做個減法。公稱 28 in 的內圍減去 27 1/4 in 的床墊,寬度方向剩 3/4 in——床墊置中的話,每邊算 3/8 in。長度同理:52 3/8 in 減 51 5/8 in,又是 3/4 in。再疊上公差。一張取到公差上限(28 5/8 in)的嬰兒床,配一張取到最小值(27 1/4 in)的床墊,寬度方向差 1 3/8 in,而這裡每一步都合法。

所以規則是刻意容忍縫隙的。它不容忍的,是套上床包之後張開的那道縫。真正的管制點在那裡。

數字 3:邊角間隙要透過一張洗過兩次的床包來量

這是真正管住配合的數字,也是絕大多數規格書從沒聽過的一個。同一條修改條文寫著:「當床墊連同試驗用床單一起貼住嬰兒床周邊、頂到角部放置時,邊角間隙不得超過 3.15 in. (80.0 mm)。」

機理比數值更重要。CPSC 講得很清楚,加這項測試是因為「床單壓縮造成床墊配合不良」導致的夾困——而試驗用床單是刻意在量測前洗過兩次、縮過水的。繃緊的床包會把床墊四角往裡拉、拉圓。你在廠內地上量的那張裸墊,不是最後躺進嬰兒床裡的那張床墊。

對供應商有兩個實際後果:

  • 裸墊量 27 1/4 in 合格的床墊,套上縮水床包壓住四角後可能不合格。只量裸墊等於什麼都沒測。
  • 合格與否是一個系統結果。它取決於你的床墊、床包,以及被放進去的那張嬰兒床。一張床墊證書本身回答不了買家關於某一款特定嬰兒床的問題。

值得整句轉給買家的一句話:在美國,受管制的那個數字不是側縫,而是透過一張洗過兩次的床單量出來的邊角間隙。

數字 4:在歐盟,受管制的數字是從你自己印的標線量起的一個深度

EN 716-1:2017 從相反方向處理同一個危害。它不去量縫,而是規定放進床墊之後床身必須維持多深。

床墊支撐面上表面到床側與床端上緣之間的最小距離,依 EN 716-2:2017 §5.9.1 在受力狀態下量測,必須至少 500 mm。床墊支撐面與側板都在最高位時,這個垂直距離必須至少 200 mm;任何可踩點頂面到側板上緣的距離必須至少 500 mm。

下面這段會改你的標示做法。當床墊不是床體的組成部分時,這個距離不是從床墊支撐面量起——而是從最大床墊厚度的標線量起;若最大厚度以文字給出,量測時要把這個標示值計入。

換句話說,歐盟要你在床上宣告一個最大床墊厚度,再從你自己宣告的那條線量深度。厚度報小了,你的床就敗在自己的標線上。2017 版還收緊了第 7 章的標示要求,並為附一體式床墊的嬰兒床加了一條警語:「WARNING - this is a mattress, do not add a second mattress, suffocation hazards.」

兩個市場,兩套邏輯:美國管的是縮水床單之後的縫,歐盟管的是從你標示厚度量起的深度。一行「內圍:1300 × 700 mm」,兩邊都滿足不了。

2026 年改了什麼,分別從哪天起

生效日 規則 動了什麼
2026 年 5 月 3 日 16 CFR part 1241 改為引用 ASTM F2933-25 嬰兒床墊標準更新,CPSC 保留了自己針對危險邊角間隙的三項修改
2026 年 8 月 1 日 16 CFR part 1219 改為引用 ASTM F1169-25 全尺寸嬰兒床標準更新;新增取自遊戲床標準 ASTM F406 的網布/布面側板產品要求,以及剛性擋板的新要求

真正悄悄改寫了一個尺寸的,是嬰兒床這一側的改動。ASTM 於 2026 年 2 月 2 日把 F1169 的修訂通知 CPSC;修訂版「新增剛性擋板要求,以因應兒童卡在床墊與網布側牆之間的風險」。第 7.26 節的新測試方法規定,在對擋板施加 20 磅向外水平力的情況下,「嬰兒床內圍尺寸應為寬 28 in. ± 3/4 in.(71 cm ± 1.9 cm)、長 52 3/8 in. ± 3/4 in.(133 cm ± 1.9 cm)」。

注意這個改動的性質。公稱內圍沒變,但對帶軟質側牆的嬰兒床,內圍現在是受力狀態下核驗的,公差也從 ± 5/8 in 放寬到 ± 3/4 in,因為這面牆本來就設計成會動。修訂版還把「網布/布面破損」加進提醒消費者檢查的損壞部件清單,並加了一條墜落警語:「The product, including side rails, must be fully erected prior to use.」

強制底線的變遷背景:part 1219 最初引用的是帶修改的 ASTM F1169-10,2019 年更新到 ASTM F1169-19,現在跑的是 2025 版。如果你的測試報告引的是 F1169-19,那它引的是上一版強制標準。

買家為什麼一直問,以及什麼才真的答得上

套路總是一樣。你的商品頁寫「內圍 1300 × 700 mm」。買家的法規部門回信問三件事:從哪兩個面之間量、在哪個床墊支撐段位、床上標示的最大床墊厚度是多少。你回一封信。六週之後,同一個買家換個人再問一次。

解法不是在段落裡塞更多數字。解法是一張圖:每一根尺寸線都落在它實際受測的那個面上——內圍寬度畫在最內側板條面之間而不是外框之間,各個床墊支撐段位當成獨立狀態分別標出,最大床墊厚度畫成側視圖上的一條線,位置正好在 EN 716-1 要求標線所在的地方。這跟拍照是兩回事,跟 AI 生圖更是兩回事:生成的圖會很樂意編一個看起來很像的尺寸,而法規要的是實測的那條邊,貼齊產品的真實輪廓,並按買家目錄或平台要求的尺寸輸出。這類圖面的公差寫法見產品尺寸公差,而坑住木材買家的那套公稱與實測陷阱,在公稱尺寸與實際尺寸裡講得很清楚。

該標示的內容,逐條列

  • 內圍寬與長,各自標明尺寸是從哪兩個面之間量的
  • 該內圍尺寸在哪些床墊支撐段位上成立
  • 嬰兒床取得認證的床墊最小與最大尺寸,而不只是「適用標準床墊」
  • 最大床墊厚度,以及標線在床側的位置,供歐盟出貨用
  • 側板是硬質、網布還是布面,以及是否裝有剛性擋板
  • 套上床包實測的邊角間隙結果,寫成一個數字
  • 每一項聲稱都帶標準版次與年份:ASTM F1169-25、ASTM F2933-25、EN 716-1:2017

常見問題

美國的嬰兒床床墊尺寸要求是什麼?

三個數字,分屬兩條規則。嬰兒床內圍必須為寬 28 in ± 5/8 in、長 52 3/8 in ± 5/8 in,於最內側表面之間量測,依據是由 16 CFR part 1219 強制的那份標準。全尺寸床墊依 16 CFR part 1241 必須至少 27 1/4 in (690 mm) × 51 5/8 in (1310 mm)。以及套上試驗床單後,床墊與嬰兒床之間的邊角間隙不得超過 3.15 in (80.0 mm)。

嬰兒床與床墊之間可以留多大的縫?

現行聯邦規則並沒有給單一的側縫數值。它限的是裝上縮水試驗床單後的邊角間隙:不超過 3.15 in (80.0 mm)。歐盟的 EN 716-1:2017 又是另一套做法,管的是床墊支撐面到床側上緣的深度——受力狀態下至少 500 mm——而且從床上標示的最大床墊厚度量起。

全尺寸嬰兒床要配多大的床墊?

至少 27 1/4 in × 51 5/8 in(690 × 1310 mm),對應 28 in × 52 3/8 in(71 × 133 cm)的嬰兒床內圍。兩個數字都帶公差,所以「放得下」是一個測試結果,不是算出來的結論——這也正是邊角間隙測試存在的原因。

出歐盟需要另做一份規格圖嗎?

需要,而且這是畫法差異,不是翻譯差異。歐盟嬰兒床要把最大床墊厚度畫成側板上的一條標線,再加上從床墊支撐面量起的深度;美國買家要的是掛在最內側表面上的內圍尺寸,加一個邊角間隙結果。省力的做法是每款產品做一張標註規格圖,把兩個市場要的全部基準都帶上,再依每個買家要求的圖檔尺寸分別輸出——實測尺寸鎖在產品真實邊緣上,同一張圖在兩個市場都能過法規審查。

2026 年的嬰兒床新規分別從哪天生效?

更新後的嬰兒床墊標準 ASTM F2933-25 於 2026 年 5 月 3 日起強制。更新後的全尺寸嬰兒床標準 ASTM F1169-25 於 2026 年 8 月 1 日起強制。

來源與參考

在商品照片上標出精準尺寸與規格,只要幾分鐘精準尺寸與規格 · 免費免費開始
Crib Mattress Fit Requirements: What Changed in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