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甲醛釋出量限值在歐盟於 2026 年 8 月 6 日改了,你法規文件夾裡那紙 E1 證書,已經證明不了買主以為它能證明的事。自該日起,REACH 附錄 XVII 第 77 項把家具與木質製品釋出的甲醛上限訂在 0.062 mg/m³ —— 量測對象是成品,在環境艙裡量,而不是供應商送驗的那塊素板。
這個數字剛好是 E1 上限 0.124 mg/m³ 的一半,而且採用 EN 717-1 那套環境艙條件:23 °C、45 % 相對濕度、負載率 1 m²/m³、每小時換氣一次。同一個試驗箱,一半的額度,被追究的對象從板材換成了成品。
多數工廠的做法是把板材廠的檢測報告轉寄出去,然後聽天由命。接著貨櫃卡在碼頭,對方法規部門要一份沒人準備過的文件,訂單就往後拖一個月。造成這些的多半是六種想法。每一種聽起來都合理。每一種都在具體、可查證的地方出錯。
迷思一:「我們是 E1,歐洲就沒問題」
大家為什麼會這樣想。 E1 當了二十年的歐洲基準線。EN 13986 為木質板材定義了 E1 與 E2 兩個釋出等級,E1 自 2006 年起成為歐盟實質上的市場門檻。每張板材發票都寫著 E1,E1 因此像是終點線。
實情。 E1 是板材等級。第 77 項管的是成品 —— 做好的那張椅子、組裝完的那座衣櫃、以商品形態出售的那片地板。三塊各自輕鬆通過 E1 的板子,上膠、封邊、裝箱成一座書櫃之後,照樣可能超過 0.062 mg/m³,因為釋出量會隨室內板材表面積一起放大。
目前適用的限值:
| 製品類型 | 限值 | 施行日 |
|---|---|---|
| 家具與木質製品 | 0.062 mg/m³ | 2026 年 8 月 6 日 |
| 該項下的其他製品 | 0.080 mg/m³ | 2026 年 8 月 6 日 |
| 道路車輛內裝 | 0.062 mg/m³ | 2027 年 8 月 6 日 |
第 77 項排除了這幾類:材料本身天然含有甲醛的製品、純戶外使用的製品、公眾不會接觸到的純工業或專業用途製品、二手製品,以及已由其他法規涵蓋的物品(食品接觸材料、醫療器材、個人防護裝備、殺生物劑產品)。
德國走在最前面,也正是「E1 就夠了」在 2026 年之前就開始失靈的原因。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德國《化學品禁令規則》以 EN 16516 為基準檢測方法、限值 0.1 ppm,而 EN 717-1 的數據要先乘以二再比對 —— 等於把 EN 717-1 的實質上限壓到 0.05 ppm。2019 年憑一份 E1 報告順利進德國通路的供應商,2020 年才發現同一份報告不合格。如今歐盟層級的規則對所有人做了同一件事,而且它是疊在木材來源那套文件之上的,那部分請見EUDR 家具法規要求。
迷思二:「我們有 CARB P2 證書,美國就搞定了」
以前確實如此 —— 到 2019 年 3 月 22 日為止。在那之前,通過 CARB ATCM 第二階段認證的板材或成品,兩種標示貼哪一種都行,CARB 標示可以滿足聯邦要求。
自 2019 年 3 月 22 日起,在美國境內製造或輸入美國的每一片受規範複合木質板材、每一件成品,都必須標示符合 TSCA Title VI。這層關係現在是單向的:加州接受標示「符合 TSCA Title VI」的貨,並認可它滿足加州自己的要求,包含那些比聯邦規則更嚴的部分。反過來只貼 CARB 標示,行不通。
還有一種標示多數出口商從沒寫過:純粹為送驗而輸入或調撥的板材,必須標示 "for TSCA Title VI testing only, not for sale in the U.S."(僅供 TSCA Title VI 檢測,不得於美國銷售)。
迷思三:「TSCA Title VI 和 CARB 第二階段是同一套規則」
數字一樣。義務不一樣,加州自己的對照表就是一條一條列出來的。
兩邊共用的釋出限值:
| 產品 | 限值 |
|---|---|
| 硬木合板 | 0.05 ppm |
| 塑合板 | 0.09 ppm |
| 中密度纖維板(MDF) | 0.11 ppm |
| 薄型 MDF | 0.13 ppm |
兩套規則分岔之處:
| 要求項目 | CARB ATCM 93120 | EPA TSCA Title VI |
|---|---|---|
| 紀錄保存 | 兩年 | 三年 |
| 追查未標示板材的供應來源 | 綑包或外箱已標示時不要求 | 進口商、經銷商、加工業者與零售商必須有一套辦法 —— 例如色碼封邊標記 |
| 微量豁免標示 | 無豁免:不論複合木質材料用得多少,每件成品都要標示 | 以最大面計算,複合木質部分不超過 144 平方英吋者免標示 —— 材料本身仍須符合規定 |
| 木皮貼面複合製品(檯面、櫃門) | 必須使用符合規定的芯材 | 自 2024 年 3 月 22 日起,這類加工業者須符合硬木合板板材製造者的要求,包含例行釋出量檢測與第三方驗證,除非使用無添加甲醛或酚醛樹脂並有紀錄佐證 |
| 境外驗證機構 | 不要求 | 美國境外的認證機構與第三方驗證機構須在美國境內指定送達代理人 |
限值一樣,文件不一樣 —— 而卡住貨櫃的正是文件。
迷思四:「複合木質零件很小就不必標示」
這句對了一半,所以才貴。依聯邦規則,成品的複合木質部分以最大面計算不超過 144 平方英吋者,可以不標示 —— 例如一個小相框。木材本身仍須符合規定。依 CARB 則沒有這項豁免:成品裡只要含有受規範的複合木質材料,就要標示。
所以只要貨有可能進加州,穩當的做法是:照標不誤。
兩種標示的欄位不同,搞混是文件審查被退回的常見原因:
板材標示(貼在板材或綑包上)
- 板材製造者名稱
- 產品批號
- 符合層級 —— TSCA Title VI,或 NAF / ULEF
- EPA TSCA Title VI 第三方驗證機構(TPC)編號
成品標示(貼在成品或外箱上)
- 加工業者名稱
- 生產日期,年與月
- 符合層級 —— 若箱內每一件複合木質製品皆屬實,可註明使用 NAF 或 ULEF 材料
請注意成品標示上沒有的東西:沒有批號,沒有 TPC 編號。多填欄位不是穩當的保險,反而會招來你之後得回答的問題。你印上去的任何其他標記也適用同一套紀律 —— 法規標記的幾何尺寸要精確到什麼程度,請見CE 標示尺寸要求。
迷思五:「E0 和 ENF 是國際等級」
E0 與 ENF 真實存在、定義明確,但它們是中國的等級。GB/T 39600-2021 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施行,把木質板材及其製品的甲醛釋出量分成三級 —— E1 為 0.124 mg/m³ 以下、E0 為 0.050 mg/m³ 以下、ENF 為 0.025 mg/m³ 以下 —— 並徹底取消原本的 E2 級。
出了中國,「E0」只是市場慣用說法而非標準:EN 13986 只認 E1 與 E2,歐洲流通的那些 E0 式分級,源頭是買主的自訂規範 —— 文獻裡最常被點名的是 IKEA 那套「E1 一半」的內部等級。所以一句 ENF 在上海是精準的,到了漢堡就需要翻譯。把它寫成一個數字加一個檢測方法,而不是一個字母等級。
迷思六:「F☆☆☆☆ 就是日本版的 CARB P2」
檢測方法不同,單位不同,法律上也沒有橋梁。日本的 F 星等級用 JIS A 1460 乾燥器法測定,單位是溶液的 mg/L,而不是環境艙裡的 ppm。F☆☆ 大約落在 1.5 mg/L,和 E1 差不多;F☆☆☆☆ 是 0.3 mg/L 以下。
已發表的相關性研究把 F☆☆☆☆ 換算到美國大型環境艙法約為 0.035 ppm —— 低於美國硬木合板 0.05 ppm 的限值。這個數字對決定跟哪家板材廠採購有用,但不能取代驗證:沒有任何主管機關會拿一套制度的證書當另一套用,相關性對照表是實驗室層級的參考,不是法律上的等效。
家具甲醛釋出量限值:各市場對照
| 市場 | 法規 | 涵蓋對象 | 限值 | 檢測基準 | 生效時間 |
|---|---|---|---|---|---|
| 歐盟 | REACH 附錄 XVII 第 77 項 | 家具與木質製品 | 0.062 mg/m³ | 環境艙,23 °C / 45 % RH / 1 m²/m³ / 1 ACH | 2026 年 8 月 6 日 |
| 歐盟 | REACH 附錄 XVII 第 77 項 | 範圍內的其他製品 | 0.080 mg/m³ | 相同環境艙條件 | 2026 年 8 月 6 日 |
| 歐盟 | REACH 附錄 XVII 第 77 項 | 道路車輛內裝 | 0.062 mg/m³ | 環境模式,ISO 12219-1 / ISO 12219-10 | 2027 年 8 月 6 日 |
| 歐盟 | EN 13986 E1 級 | 木質板材 | 0.124 mg/m³(約 0.1 ppm) | EN 717-1 環境艙 | 2004 年起,2006 年起實質強制 |
| 德國 | 化學品禁令規則 | 木質材料及含木質材料的家具 | 依 EN 16516 為 0.1 ppm;EN 717-1 數據先乘以二 | EN 16516 | 2020 年 1 月 1 日 |
| 美國 | TSCA Title VI | 硬木合板 / 塑合板 / MDF / 薄型 MDF | 0.05 / 0.09 / 0.11 / 0.13 ppm | 大型環境艙為主要方法,另加相關聯的次要方法 | 釋出量符合 2018 年 6 月 1 日;標示 2019 年 3 月 22 日 |
| 加州 | CARB ATCM 93120 第二階段 | 相同產品類別 | 相同的四個數字 | 相同的主要與次要方法 | 僅第二階段,2014 年 1 月起 |
| 中國 | GB/T 39600-2021 | 木質板材及其製品 | E1 0.124 / E0 0.050 / ENF 0.025 mg/m³ | 環境艙 | 2021 年 10 月 1 日 |
| 日本 | JAS / JIS F 星等級 | 建築用板材 | F☆☆☆☆ 0.3 mg/L 以下 | JIS A 1460 乾燥器法 | 行之有年 |
把這張表看過一遍,規律很明顯:大家都在往 E1 的一半左右靠攏,只是用了四套不同的量測體系,走在四條不同的時程上。
解法:一張在對方開口之前就把答案給出來的規格表
板材廠寄來證書。證書進了資料夾。買主的法規人員永遠看不到那個資料夾 —— 他們看到的是你的產品頁、你的 PDF 型錄、你的報價單,而這些上面一個字都沒提釋出量。家具甲醛釋出量限值在這個交接環節掉球的次數,遠多過在實驗室裡掉球的次數:這是文件問題,不是化學問題。
在下一張訂單發出去之前:
- 確認目的地適用哪一套規則 —— 歐盟第 77 項、美國 TSCA Title VI、加州、中國、日本 —— 並寫在報價單上
- 拿板材證書時連檢測方法與日期一起拿到,不要只拿一個等級字母
- 出歐盟的,問清楚成品是否做過環境艙檢測,而不只是板材
- 依對應清單核對標示欄位 —— 板材標示與成品標示不能互換
- 出貨計畫裡有加州的,小件複合木質零件也照標不誤
- 提單、發票與符合性聲明保存三年,不是兩年
- 替美國做貼皮檯面或櫃門的,查一下自己現在是不是被當成板材製造者
- 把釋出等級、檢測方法與板厚放進買主本來就會看的那張圖 —— 參見家具規格圖如何在實測尺寸旁邊一併承載規格欄位
常見問題
2026 年 8 月 6 日之後,E1 證書還有意義嗎?
有,但不如從前。E1 仍然是 EN 13986 的板材等級,也仍然是板材供應商所簽發的那份東西。但對投放歐盟市場的家具而言,它已不構成充分證據,因為 REACH 附錄 XVII 第 77 項對成品訂了 0.062 mg/m³ 的限值 —— 在相同環境艙條件下,剛好是 E1 板材上限的一半。
TSCA Title VI 標示上到底要印什麼?
板材或綑包印四項:板材製造者名稱、產品批號、符合層級(TSCA Title VI,或 NAF/ULEF)、EPA 認可的第三方驗證機構編號。成品或外箱印三項:加工業者名稱、年月的生產日期、符合性聲明。標示可以是鋼印、吊牌或貼紙,但必須看得見。
組裝式家具紙箱裡的每一件都要各自標示嗎?
依聯邦規則,標示貼在每一件成品上,或貼在裝有成品的每一個箱子或綑包上。CARB 的指引在實務上更嚴:多件獨立成品共用一個包裝時,每一件都要有自己的標示。件與箱都貼不花什麼錢,卻能把爭議直接了結。
釋出等級到底該出現在哪裡,買主才不會再追問?
出現在圖上,緊鄰實測尺寸 —— 因為會被轉傳的是那張圖。買主會把你的產品照片丟進聊天視窗,不會轉傳證書 PDF。可落地的做法是:把真正實測的板厚鎖在產品照片上,符合性欄位放在旁邊 —— 尺寸線貼齊板材真實邊緣,釋出等級與檢測方法做成標註引線,再依各平台規格圖尺寸匯出同一張圖。能對照片做量測的軟體是確定性的 —— 圖上的 18 mm 就是量出來的 18 mm,而不是 AI 生圖湊出來的一個看起來像的數字。這種版面的完整範例在這裡:家具規格圖標註範例。
資料來源與參考文獻
- 美國 EPA —— 複合木質產品甲醛釋出標準:適用範圍、釋出限值與符合期限
- 美國 EPA —— 受規範業者常見問題:板材與成品的標示內容、144 平方英吋微量豁免、三年紀錄保存
- 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 —— CARB 與美國 EPA TSCA Title VI 主要要求對照表(2024 年 1 月更新)
- 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 —— 標示常見問題
- UL Solutions —— 歐盟甲醛新限制:法規 (EU) 2023/1464 的限值、期程與豁免
- Bureau Veritas —— REACH 對甲醛及甲醛釋出物的限制:附錄 XVII 第 77 項的限值與檢測條件
- SGS —— 德國宣布以 DIN EN 16516 作為甲醛釋出量的基準方法,2020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 GB/T 39600-2021 —— 木質板材及其製品甲醛釋出量分級(標準目錄條目)
- Zeleniuc & Coșereanu,RECENT 第 17 卷(2016)—— 甲醛釋出相關標準與法規:EN 13986 等級限值與 JIS A 1460 乾燥器法相關性
- 日本規格協會 —— JIS A 1460:2015 建築用板材甲醛釋出量測定(乾燥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