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稅商業樣品依然存在,消失的是過去把它們送進美國的那條清關捷徑。2025 年 8 月 29 日起,$60 的樣品和 $60,000 的整櫃適用同一套入境程序,而多數供應商是從報關行的信件裡、而不是從法規異動裡知道這件事的。
這一項變動改寫了寄樣的做法,因為「貨值小、單價低」不再是一種報關策略。以下是樣品實際能走的四條路徑、每條路徑對文件的要求,以及一張讓你在箱子出廠之前就知道自己走在哪條路上的對照表。
免稅商業樣品在海關眼中到底是什麼
商業樣品,是指僅為招攬其所代表貨物之訂單而發運的物品——不供銷售、不供使用,而且在多數海關制度下,還要刻意加以標記或破壞,使其無法正常使用。
最後這一句正是供應商最常略過的。免稅待遇並不是光靠貨值低就能拿到。在對出口商最重要的兩個市場裡,它取決於這件物品是否已經被弄成「除了展示以外一無是處」。
| 問題 | 美國 | 歐盟 |
|---|---|---|
| 法律依據 | HTSUS 9811.00.60 | 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1186/2009 Article 86(第 86 條) |
| 認定標準 | 任何「單件價值不超過 $1,或經標記、撕裂、打孔或其他處理,使其不適於銷售、亦不適於樣品以外用途」的樣品 | 價值微小的樣品,且「僅能用於招攬其所代表貨物的訂單」 |
| 稅率 | 免稅(Free) | 免徵進口關稅 |
| 對物品本身的處理 | 除非樣品價值在 $1 以下,否則必須處理 | 主管機關得要求先將物品弄成永久不堪使用——撕裂、打孔,或清晰且不可擦除地標記 |
| 到貨後的用途 | 僅限用於招攬外國產品的訂單 | 不得銷售或移轉 |
| 申報 | 須辦理正式或非正式報關 | 一律必須遞交報關單,即使貨物是無償提供 |
有一句話值得記住:商業樣品不是「一票小貨」,而是一票被刻意弄到除了展示以外毫無價值的貨。
把這一點講清楚,多數關於樣品的爭執就自己解決了。買主說「就報樣品,貨值寫 $1」,那是在要求你做不實申報。買主說「把布角剪掉一塊,蓋上 SAMPLE 章」,那才是規定本來的意思。
小額免申報的門關了,免稅那條線沒關
兩件不同的事經常被混為一談,而混淆它們,正是箱子被卡住的原因。
2025 年 7 月 30 日簽署的 Executive Order 14324,自 2025 年 8 月 29 日凌晨 12:01 起,暫停了 19 U.S.C. 1321(a)(2)(C) 項下適用於所有國家貨物的行政豁免。CBP 給報關方的指引 CSMS #66065494 把機制講得很白:ACE 拒收所有 Section 321 艙單申報,ACE 拒收 entry type 86 的貨物放行作業,報關方必須改走正式或非正式報關,並繳清全部應繳關稅、稅捐與規費。2026 年 6 月 24 日,CBP 把這項暫停無限期寫進法規——凡貨值在 $800 以下、以國際郵政網路以外任何方式抵達的貨物,現在都必須走正式或非正式報關程序。
請仔細讀這一段,因為它並沒有說免稅商業樣品變成了應稅貨物。HTSUS 9811.00.60 仍然寫著「Free」。結束的是清關路徑,不是稅率待遇。樣品的成本從關稅那一欄挪到了報關費與資料申報那一欄,而後者剛好是供應商不會編預算、且箱子上了飛機就再也改不了的一欄。
情境 A:買主永遠不會轉售它
這是最常見的狀況——一塊小樣、一段剖面、一只鉸鏈、一片敲掉一角的磁磚。路徑是 HTSUS 9811.00.60,入場門票是這件物品必須一眼就看得出不適於銷售。
在工廠裡這代表:裝箱之前把物品剪開、鑽孔、沖孔或蓋上不可擦除的印記,而且要做在海關關員不必拆整箱就看得到的位置。標記外箱和處理物品是兩回事。產品是布料,就剪成沒人能拿去車縫的尺寸;是五金,就鑽個孔;如果是一件成品消費品、破壞之後就毀了,那你不在情境 A,你在情境 B。
主張要寫在商業發票上。報關行通常希望這些字直接出現在單據上,而不是埋在信件裡——稅則子目、貨物係為招攬訂單而發運的樣品這項事實,以及一個真實的貨值。最後這一點不是形式:稅則裡 $1 的門檻是一個替代性標準,不是讓你替一件已經做過破壞處理、實際價值 $180 的樣品隨便編一個數字。要主張這項處理待遇,或是主張這個金額,不能兩樣都要。
走這條路的免稅商業樣品,仍然要付報關以及背後那份稅則分類的工。所以你提供的品名描述是在實實在在地做事。給報關行型號、材質和真實尺寸,而不是「家具零件」,並且用和你的出口規格表、外箱上一致的數字。發票寫一套數、出口外箱嘜頭寫另一套數的樣品,是招來文件查驗最快的方式。
情境 B:買主必須做測試,所以不能破壞
買主的 QC 實驗室需要一整張椅子做承重測試。五金買主需要一個真的轉得動的鎖心。你不能鑽,也不能剪,於是 9811.00.60 的後半段用不上了,$1 這個標準也很荒謬。剩下兩條老實的路。
按一般報關繳稅。申報真實交易價格——樣品是免費送的,就申報它若經銷售會有的價格——讓它按一般貨物清關。對多數樣品體量的貨來說,關稅相對運費很小,而你買到的是確定性。
或者採用憑擔保的暫時進口,前提是這件物品確實會回來。稅則裡就有專門的一行:HTSUS 9813.00.20,「Samples solely for use in taking orders for merchandise」(僅供招攬貨物訂單使用的樣品),以「Free, under bond, as prescribed in U.S. note 1 to this subchapter」的方式准入。擔保之所以存在,是因為這件物品預期還要出去,所以它適合展示間的整套樣品或示範機,而不適合買主打算留下、並在測試中毀掉的樣品。
這兩條怎麼選是商業判斷,不是法律判斷。樣品本來就是你已經認列掉的業務成本,就把稅繳了。如果是一台 $4,000 的機器出去做兩週試用,就辦擔保。供應商常犯的錯,是把一台昂貴的測試機當贈品處理,然後跟關員為一個編出來的貨值爭執。
情境 C:樣品發往歐盟
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1186/2009 第 86 條允許價值微小的樣品免徵進口關稅,並允許會員國主管機關先要求把物品弄成永久不堪使用。與美國路徑有三個實務差別。
報關單永遠少不了。芬蘭海關講得很白:樣品一律必須遞交報關單,即使企業沒有為這些產品付過錢,即使貨物價值微不足道。「免費」從來不等於「免文件」。
這項減免帶著一條比清關更長久的限制。依第 86 條申報的貨物不得銷售或移轉。如果買主打算把樣品擺在展示間、季末再賣掉,那第 86 條就是報錯了。
數量也是認定標準的一部分——減免涵蓋的是招攬訂單所需的數量。同一個 SKU 發十件,那是一筆小訂單,也會被當成小訂單處理。
展覽貨物在同一部法規裡另有位置:在歐盟境外製作、用於在展覽會上為貨物做宣傳的小型樣品,適用 Articles 90 to 94(第 90 至 94 條),並有其自身關於貨值與數量相對於展覽規模的條件。另外,關稅減免不等於自動免加值稅——兩者分開認定,所以在向買主承諾「免費到岸樣品」之前,先跟目的國主管機關確認進口加值稅的處理方式。
情境 D:樣品去展覽,還要回來
一整套要跨越好幾個國境、最後還要回來的展示樣品,用 ATA Carnet(ATA 單證冊)通常比辦四次個別的暫時進口便宜。國際商會(ICC)對它的描述是:一份國際海關文件,允許最長一年的免關稅、免稅捐暫時進口,在大約 80 個國家與關稅領域受理,暫時准入期間無須在海關留存押金。
它適合展覽用的整套樣品和示範設備,不適合任何你打算交給買主的東西——單證冊的整套邏輯,就是貨物要以原狀離境。
決策對照表
| 你的狀況 | 路徑 | 要不要處理物品? | 實際要付什麼 | 什麼會讓它失敗 |
|---|---|---|---|---|
| 買主留下的剖片、小樣或零件(美國) | HTSUS 9811.00.60 | 要——裝箱前剪、鑽或蓋章 | 報關與報關行費用,免關稅 | 物品未處理、貨值硬編成 $1 |
| 買主要測試並留下的可用整機(美國) | 一般報關,繳稅 | 不用 | 關稅加報關 | 按贈品價值申報 |
| 試用後要退回的高價設備(美國) | HTSUS 9813.00.20,憑擔保 | 不用 | 擔保加報關 | 沒複出口,或拿不出複出口證明 |
| 發往歐盟的價值微小樣品 | Reg. 1186/2009 第 86 條 | 主管機關經常會要求 | 報關,關稅獲減免 | 事後銷售或移轉 |
| 跨多國的展覽整套樣品 | ATA Carnet | 不用 | 單證冊費用與擔保 | 把貨留在某個市場沒帶走 |
文件上到底該寫什麼
幾乎每一票卡住的樣品,卡的都是品名描述,不是關稅。報關需要一段精確到足以做稅則分類的描述,而寫這段描述的人,通常是一位從沒見過實物的跟單。
三個欄位決定結果。貨值必須是真實交易價格,或貨物若經銷售會有的價格。品名描述必須寫清材質、型號與尺寸——「鋁擠型材,40 x 40 mm,6063-T5,長 300 mm」過得了查驗,「金屬樣品」過不了。數量看起來必須像是在招攬訂單,而不是在替貨架補貨。
這裡也是樣品和業務文件必須對得上的地方。如果發票寫 300 mm,你信件裡寄過去的圖面寫 305 mm,你等於把同一處不一致,同時遞給了關員、QC 驗貨員,以及最後的索賠部門。補救的辦法不是換一張更好看的照片,而是把實際量出來的尺寸鎖在買主看的那張圖上——量到真實邊緣、每個尺寸只標一次、依各通路需要的規格匯出同一張圖——讓發票行、外箱嘜頭、報價單與確認書都引用同一個數字。在照片上畫一根看起來還行的箭頭的工具,編出來的數字看著沒問題卻對不上任何東西;而從實測幾何關係產生的圖不會這樣,因為那個數字來自量測本身。
把量身訂製訂單流程跑得紮實的供應商,多數工作其實已經做完了。如果樣品單獨裝一箱,就依標準紙箱尺寸來決定這個箱,而不是隨手抓地上那一個,免得材積重悄悄比樣品本身還貴。
出貨前樣品檢查清單
- 裝箱之前,已確定這票樣品走四條路徑中的哪一條
- 若免稅主張取決於處理,物品已完成處理(剪開、鑽孔、沖孔或蓋不可擦除印記)
- 不拆整箱也看得到處理痕跡
- 商業發票載明貨物係為招攬訂單而發運的樣品,並載明所主張的稅則子目
- 申報貨值是真實交易價格,或若經銷售會有的價格——絕不習慣性寫 $1
- 品名描述載明材質、型號與實測尺寸,且與規格表、外箱嘜頭一致
- 數量站得住腳,看起來是樣品而不是一筆小訂單
- 發往歐盟:已確認清關後貨物不會被銷售或移轉
- 要帶回來的展覽整套樣品:單證冊已簽發,每一件都列進總清單
- 已以書面告知買主誰是進口人、由誰負擔報關費用
常見問題
現在還能寄免稅商業樣品到美國嗎?
可以。HTSUS 9811.00.60 對單件價值不超過 $1、或經標記、撕裂、打孔或其他處理使其不適於銷售,且僅為招攬訂單而進口的樣品,仍然適用 Free 稅率。2025 年 8 月 29 日改變的是:不論貨值多少,這票貨都要有一份正式或非正式報關,所以免稅不再等於免文件。
$800 以下的樣品還能不報關就清關嗎?
不行。Executive Order 14324 自 2025 年 8 月 29 日凌晨 12:01 起,暫停了適用於所有國家貨物的小額豁免;2026 年 6 月 24 日,CBP 把這項暫停無限期寫進法規:貨值在 $800 以下、以國際郵政網路以外任何方式抵達的貨物,必須走正式或非正式報關程序。
要拿免稅待遇就一定得破壞樣品嗎?
只有當樣品價值超過 $1、而且你主張的是美國這條樣品條款時才需要。經標記、撕裂、打孔或以其他方式使其不適於銷售的處理,是 $1 貨值標準的替代方案,而不是在它之上再加一道手續。在歐盟,主管機關得要求以撕裂、打孔或不可擦除的標記,把樣品弄成永久不堪使用。
免費樣品發往歐盟需要報關嗎?
需要。芬蘭海關明確表示,樣品一律必須遞交報關單,即使企業沒有為這些產品付過錢、即使它們價值微不足道。第 86 條項下的減免要在這份報關單裡主張,並且附帶一條限制:貨物事後不得銷售或移轉。
免費送出去的樣品,貨值該怎麼填?
填貨物若經銷售會有的價格,不是零,也不是象徵性的 $1。明顯低報的貨值,會把一票例行的樣品報關變成一場罰款談話。
資料來源與參考
- USITC 美國調和關稅稅則——子目 9811.00.60:單件價值不超過 $1、或經處理後不適於銷售的樣品,稅率 Free
- USITC 美國調和關稅稅則——子目 9813.00.20:僅供招攬貨物訂單使用的樣品,憑擔保免稅進口
-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 CSMS #66065494——自 2025 年 8 月 29 日起對所有國家暫停小額免稅待遇的作業指引
- 美國聯邦公報,2026 年 6 月 24 日——對以國際郵政網路以外所有方式抵達之貨物無限期暫停小額豁免
- EUR-Lex——Council Regulation (EC) No 1186/2009 第 86 至 94 條:價值微小的樣品與展覽會貨物
- 芬蘭海關——貨樣:一律必須報關,以及第 86 條減免項下不得銷售、移轉的限制
- 國際商會——ATA Carnet:在約 80 個國家與關稅領域適用,最長一年的免關稅、免稅捐暫時進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