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 包裝代碼就是鋼桶側面那串像車牌的標記:1A1/Y1.4/150/26/USA/M5678。買家指名要它,貨代因為它整票拒收,而多數外貿業務只看得懂第一段。
先講一句能省下最多爭執的話:UN 包裝代碼說明的是這個空容器在實驗室裡通過了什麼考驗,完全不說明裡面裝的是什麼。 內容物由 UN 編號與危險性標籤另行標示。這串代碼是容器的性能合格證。
以下把每個欄位對照定義它的法規逐段拆解,說明代碼背後的四項試驗,以及這個標記在你已經寄出的文件上悄悄出錯的地方。這套標記規則在國際上由《聯合國危險物品運輸建議書·規章範本》確立,在美國以 49 CFR 第 178 部施行——本文引用的正是這份可公開查閱的權威條文。
UN 包裝代碼到底是什麼
UN 包裝代碼是一串以斜線分隔的標記,標明包裝的種類與製造材料、設計型式所通過的包裝類別試驗、試驗依據的密度或最大毛重、液壓試驗壓力或固體標識,以及製造地點與年份。
49 CFR 178.503(a) 要求這些標記必須耐久、清晰,並標在容易看見的位置。標記可排成一行,也可分成數行,前提是順序正確,且各段之間應以斜線分隔。順序是硬性規定,排版不是。
有一條常讓翻新業者吃虧:凡是可重複使用、且在翻新過程中標記可能被磨去的包裝,(a)(1) 至 (a)(6) 以及 (a)(9) 各項必須以永久形式(例如壓印)標示,以便撐過翻新工序。
第一、二段:包裝識別代碼
開頭那一段——1A1、4G、3H1、6HA1——其實是三條資訊,不是一條。
第一個字元代表包裝種類,見 49 CFR 178.502(a)(1):
| 數字 | 包裝種類 |
|---|---|
| 1 | 桶 |
| 2 | 木琵琶桶 |
| 3 | 提桶(jerrican) |
| 4 | 箱 |
| 5 | 袋 |
| 6 | 複合包裝 |
| 7 | 壓力容器 |
大寫字母代表製造材料,見 178.502(a)(2):
| 字母 | 材料 |
|---|---|
| A | 鋼(所有類型與表面處理) |
| B | 鋁 |
| C | 天然木 |
| D | 合板 |
| F | 再生木 |
| G | 纖維板 |
| H | 塑膠 |
| L | 紡織品 |
| M | 多層紙 |
| N | 鋼與鋁以外的金屬 |
| P | 玻璃、瓷或陶器 |
末尾的數字代表該種類之下的類別。以鋼桶(1A)為例,1 代表閉口桶(頂蓋不可拆),2 代表開口桶(頂蓋可拆)。所以 1A1 與 1A2 不是同一種東西的兩個牌子;一個閉口、一個不是,這個差別直接決定你的充填線能不能用。
兩條容易踩雷的規則。複合包裝在第二個位置用兩個大寫字母:第一個是內容器材料,第二個是外包裝材料。鋼桶內襯塑膠容器就是 6HA1。而組合包裝——內包裝裝在外包裝裡——只標外包裝的代碼,所以紙箱是 4G,裡面的瓶子本身不帶代碼。
你也可能看到追加的字母:4GV 表示依 178.601(g)(2) 試驗的包裝,W 表示依 178.601(h) 特別核准的包裝。
第三段:X、Y、Z 是包裝類別,而且向下相容
一個字母,含義是累加而非互斥:
| 字母 | 設計型式通過的包裝類別試驗 |
|---|---|
| X | 第 I、II、III 類 |
| Y | 第 II、III 類 |
| Z | 僅第 III 類 |
X 包裝可用於第 III 類物質;Z 包裝不得用於第 I 類。買家問「你們有沒有 X 級的桶」,通常是想知道一個料號能不能涵蓋他們全部產品。
第四段:同樣的數字,兩種完全不同的意思
這裡是最常被誤讀的地方。字母後面跟著一個數字——它是密度還是質量,取決於這個包裝是裝什麼的。
| 包裝用於 | 這個數字代表 | 範例 |
|---|---|---|
| 液體,且無內包裝 | 試驗依據的相對密度,向下取到小數點後一位 | Y1.4 |
| 固體,或作為內包裝 | 最大毛重,單位公斤 | Y145 |
第一列還有一個值得知道的缺口:對於裝液體的包裝,當相對密度不超過 1.2 時,該密度標識可以省略。所以看到 1A1/Y/150/… 並不是漏標了一段,而是這個包裝依相對密度 1.2 或更低試驗的。
第五段:千帕,或者字母 S
同樣是二擇一:
- 用於盛裝液體的單一包裝與複合包裝,這一段是設計型式所通過的液壓試驗壓力,單位千帕,向下取整至最接近的 10 kPa。
150就是 150 kPa。 - 用於固體或作為內包裝的包裝,這一段就是字母
S。
所以 4G/Y145/S/… 是一只通過第 II、III 類試驗、最大毛重 145 公斤、用於固體或內包裝的纖維板箱;而 1A1/Y1.4/150/… 是一只閉口鋼桶,可用於相對密度不超過 1.4 的液體,並通過 150 kPa 液壓試驗。
第六、七、八段:何時、何地、何人
- 年份:製造年份的後兩位。
1H與3H型——塑膠桶與塑膠提桶——還必須標示製造月份,且月份可標在包裝的其他位置。 - 國家:授權配發該標記的國家。
USA表示該包裝在美國製造並標記,符合該分章要求。 - 製造者:製造商或驗證機構的名稱與地址,或其符號。使用符號者須向美國交通部相關主管機關登錄,所以你查不出含義的兩碼代號,其實仍可追溯。
幾乎沒人看的壁厚標記
擬重複使用或翻新的金屬、塑膠桶與提桶還要多標一項:包裝材料厚度,單位公釐,取至最接近的 0.1 mm。金屬桶標的是桶身的標稱厚度——當任一端蓋比桶身更薄時,頂蓋、桶身、底蓋三個數都要標,這就是 1.0-1.2-1.0 或 0.9-1.0-1.0 這類三聯數字的由來。計量單位本身不必標出。
容量超過 100 L 的新金屬桶,還要在桶底以永久形式再標一份核心標記,且頂蓋或側面的資訊必須與之一致。桶底那份就是這只桶的出生證明:它撐得過重新噴漆與換標籤,這正是它存在的意義。鋼桶的實際尺寸、壁厚與常見容量系列另見標準鋼桶尺寸。
還有兩條規則方向相反。額定容量(公升)可以標註——是允許而非強制,所以沒標不算缺陷。而可拆頂蓋的包裝,標記不得只標在可拆頂蓋上:蓋子是能換的,合格證不能掛在上面。
這串代碼究竟證明了什麼:四項試驗
字母與數字是一整套試驗計畫的縮寫。知道背後的數字,就會明白為什麼一只「差不多」的無標記桶不能拿來替代。
| 試驗 | 做什麼 | 關鍵數值(49 CFR) |
|---|---|---|
| 落下試驗 | 讓盛裝後的包裝落到剛性、非彈性、平整的水平靶面上 | 第 I 類 1.8 m(5.9 ft);第 II 類 1.2 m(3.9 ft);第 III 類 0.8 m(2.6 ft)。桶用六個試樣,每種落下姿態三個;箱用五個,每次落下一個 |
| 氣密(滲漏)試驗 | 對盛裝液體的包裝在水下施加內部氣壓 | 第 I 類不低於 30 kPa(4 psi);第 II、III 類不低於 20 kPa(3 psi);非生產檢驗時最短五分鐘 |
| 液壓試驗 | 對容器加壓,所加壓力就是第五段標註的數值 | 金屬與非塑膠複合包裝五分鐘;塑膠與塑膠複合包裝 30 分鐘;第 I 類最低 250 kPa(36 psig) |
| 堆疊試驗 | 在頂面施加運輸中可能疊壓的等效重量 | 含試樣在內的最小堆疊高度 3.0 m(10 ft),持續 24 小時;用於液體的塑膠桶、塑膠提桶與 6HH 為 40 °C(104 °F)以上、28 天 |
請留意落下試驗對高密度液體的細則:以水做試驗、而實際承運物質相對密度超過 1.2 時,落下高度要依該相對密度計算——第 I 類為 SG × 1.5 m,第 II 類為 SG × 1.0 m,第 III 類為 SG × 0.67 m。密度在這裡不是枝微末節,而是試驗參數,也正是第四段存在的理由。
翻新桶:R 與 L
翻新過的包裝會由翻新方在原標記附近再加一組標記:翻新所在國家、翻新方名稱與地址或登錄符號、翻新年份的後兩位、字母 R,以及——凡通過氣密試驗的包裝——追加字母 L。
商業上最要緊的一條:翻新後重新標註的標記,可以標示與原設計型式不同的性能等級,但不得更高。翻新桶可以被降級,卻不可能靠一層新漆升級。
這串代碼在你的文件上出錯的地方
幾乎沒有一次失敗出在製造環節,全都出在文件上,而且反覆出現三種:代碼是從採購單上抄來的而不是從桶身讀來的,於是 Y1.4 抄成了 Y14,密度變成了質量;產品照片裡那串鋼印在實物上看得清清楚楚,縮到型錄尺寸就完全糊掉;規格書上只寫「UN 認證」卻連一個代碼都沒有——這句話對法規專員而言等於什麼都沒說。
後兩種問題的解法是同一個,而且不是多寫幾行字。是做一張規格圖:把代碼轉寫成清晰的引線標註,指向它實際打鋼印的位置,旁邊並排放上實測的桶體尺寸——外徑、總高、封口口徑、容量。這就是工業規格圖該做的事——真實量測值鎖定在真實容器的照片上,並依買家規格書範本要求的尺寸匯出,而不是在圖說裡手打數字,也不是讓某個影像工具生成一個它從未量測過的數值。法規部門於是可以直接把代碼與危險品申報單核對,不必再派人拿手電筒回倉庫。
而且這也不是唯一一個會攔下整櫃貨的標記。同一票貨下面的木棧板與木箱有它們自己的鋼印,見ISPM 15 標記要求;散裝液體在包裝形式上的取捨則寫在IBC 噸桶與鋼桶比較。
裝貨前的代碼核對清單
- 代碼是從容器本身讀來的,不是從採購單或去年的規格書抄的
- 種類與類別與你實際充填的相符(別把需要閉口
1A1的產線配成開口1A2,反之亦然) - 字母涵蓋了你的包裝類別——
Z不能裝第 II 類物質 - 第四段的類型正確:液體是密度,固體與內包裝是以公斤計的毛重
-
1H與3H要找到月份標記,它可能打在包裝的其他位置 - 翻新桶要找
R,通過氣密試驗的還要找L,並確認等級沒有被抬高 - 容量超過 100 L 的可重複使用金屬桶,核對桶底永久標記與側面或頂蓋標記一致
- 把轉寫的代碼與實測桶體尺寸放在同一張規格圖上,縮到型錄尺寸仍清晰可讀
常見問題
鋼桶上的 UN 包裝代碼是什麼意思?
它標識的是包裝本身,不是內容物。以 1A1/Y1.4/150/26/USA/M5678 由左往右讀:閉口鋼桶;依第 II、III 類性能試驗合格;可用於相對密度不超過 1.4 的液體;通過 150 kPa 液壓試驗;2026 年製造;在美國標記;製造商登錄符號為 M5678。
UN 包裝上的 X、Y、Z 有什麼差別?
它們是累加的性能等級,不是並列的分類。X 表示設計型式通過第 I、II、III 類試驗,Y 表示通過第 II、III 類,Z 表示僅通過第 III 類。高等級包裝可用於較低的包裝類別,反過來則不行。
為什麼有的 UN 包裝代碼結尾是數字,有的是字母 S?
因為這一段對液體與固體的意義不同。用於液體的單一包裝與複合包裝,這個位置放的是液壓試驗壓力,單位千帕,向下取整至最接近的 10 kPa;用於固體或作為內包裝的包裝,這個位置放的是字母 S。
UN 包裝代碼裡一定要有以公升為單位的容量嗎?
不一定。法規寫的是額定容量(公升)可以標註,所以標記裡沒有公升數並不算缺陷。容量通常在產品規格中與尺寸一併單獨列出。
翻新桶上的 R 與 L 是什麼意思?
R 表示該包裝經過翻新,與翻新所在國家、翻新方名稱或登錄符號、翻新年份一同標註。L 是給通過氣密試驗的包裝追加的字母。重新標註的標記可以與原設計型式的性能等級不同,但絕不可以更高。
下一步
依回報高低排,三件事值得先做:
- 把每個在庫 SKU 上的標記正面拍清楚,並把代碼轉錄進產品資料。鋼印拍糊,是買家回信追問最常見的原因。
- 把代碼與實測尺寸放進每種桶型的同一張規格圖。 法規核對與尺寸核對發生在同一張辦公桌上,而這張圖正是會被內部轉寄的那份資料。
- 在訂艙之前而不是在碼頭核對代碼與危險品文件,尤其是第四段——密度與毛重長得很像,意義卻完全不同。
Sources & References
- eCFR — 49 CFR 178.502 包裝識別代碼(種類、材料、類別,複合與組合包裝規則)
- eCFR — 49 CFR 178.503 包裝的標記(完整標記順序、X/Y/Z、密度與毛重、壁厚、翻新標記)
- eCFR — 49 CFR 178.601 性能導向包裝試驗的一般要求
- eCFR — 49 CFR 178.603 落下試驗(各包裝類別落下高度、試樣數量、相對密度計算式)
- eCFR — 49 CFR 178.604 氣密試驗(各包裝類別氣壓、試驗時長)
- eCFR — 49 CFR 178.605 液壓試驗(依材料區分的時長、第 I 類最低 250 kPa)
- eCFR — 49 CFR 178.606 堆疊試驗(3.0 m 堆疊高度、24 小時、塑膠件 40 °C 下 28 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