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SC 電子申報(eFiling)自 2026 年 7 月 8 日起對大多數進口報關類型已屬強制,而它改變的是「誰必須把資料整理好」。負責申報的是你的美國進口商,但他們申報的每一個欄位都來自你的工廠——製造地址、生產月份、執行測試的實驗室,以及必須與外箱一致的型號。
被標記的供應商,不是產品檢驗不合格的那些,而是讓進口商只能靠猜來填欄位的那些。以下是 CPSC 電子申報(eFiling)實際要求的內容、最容易出問題的四個迷思,以及出貨前該交出去的完整資料集。
CPSC 電子申報(eFiling)是什麼,一段話講完
CPSC 電子申報(eFiling)是指在進口報關時,透過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衛局(CBP)自動化商業環境(ACE)中的 CPSC 合作政府機關訊息集,以電子方式申報合規證書資料。它適用於受委員會執行之任何消費品安全法規管轄的成品——不只是兒童產品。
這些日期已經確定,而且都已經過去了:
| 里程碑 | 日期 | 來源 |
|---|---|---|
| 最終規則公布 | 2025 年 1 月 8 日 | 聯邦公報〈Certificates of Compliance〉 |
| 對受 CPSC 管轄產品一般生效 | 2026 年 7 月 8 日 | 最終規則 DATES 章節 |
| 對從自由貿易區進入供消費或倉儲之產品生效 | 2027 年 1 月 8 日 | 最終規則 DATES 章節 |
| 對國際郵件寄送生效 | 2026 年 10 月 22 日 | CPSC 郵件寄送電子申報指引(ACE Entry Type 13) |
| 編纂於 | 16 CFR part 1110 | eCFR |
郵件寄送這個日期最容易讓出口商措手不及,因為它是會管到最小批貨件的期限。自 2026 年 10 月 22 日起,CPSC 要求以國際郵件寄達的消費品,必須在貨件到達前附上電子申報的證書資料——透過新的 ACE Entry Type 13,以完整訊息集或參照訊息集提交。樣品、替換零件,或單件郵寄的貨品,都不再是免文件的管道。如果你的買家透過郵件收取工廠樣品,那個日期也在你的行事曆上。
對供應商真正重要的規則,不是申報的技術細節——那由報關行處理。重要的是 16 CFR 1110.11,這一條列出了證書必須包含的內容。清單上的每一項,都是只有工廠才知道的事實。電子申報不會創造新事實;它只是暴露出:哪些供應商能在被要求時,當下拿出既有的事實。
迷思一:「我們的測試報告就是證書」
測試報告是證據。證書則是一份經簽署的法律聲明,聲明產品符合所有適用於它的法規。兩者是不同的文件,而電子申報傳送的是證書資料,不是測試報告。
第 1110.11(a) 條要求每一份成品證書都必須載明七項內容:
| # | 必要內容 | 實際上由誰持有 |
|---|---|---|
| 1 | 產品識別,至少使用一個唯一識別碼——GTIN、型號、註冊號、序號、SKU、UPC 或其他替代識別碼——加上足以將產品對應到證書的說明 | 工廠與品牌共同持有 |
| 2 | 每一項被證明的消費品安全法規、禁令、標準或規範,須逐項列出 | 進口商,取自你的產品資料 |
| 3 | 證明人的姓名、街道地址、城市、州或省、國家、電子郵件與電話 | 進口商 |
| 4 | 保存佐證紀錄之個人的姓名與完整聯絡資料(若該職位長期有人擔任,可用職稱) | 進口商 |
| 5 | 製造日期(至少到月份與年份)與製造地點,包含製造商名稱、街道地址、城市、州或省、國家、電子郵件與電話 | 僅工廠 |
| 6 | 最近一次測試的日期與地點,包含證書所依據之每個第三方符合性評鑑機構的完整聯絡資料 | 工廠與實驗室 |
| 7 | 證明人的具結聲明,並確認明知不實的陳述構成美國聯邦犯罪 | 進口商 |
第 5 項與第 6 項是樣品報關最容易卡住的地方,因為這兩項是買方辦公室裡沒有人能憑空編出來的。「中國」不是製造地點。PDF 上的實驗室標誌,也不是實驗室的街道地址與電話號碼。
迷思二:「證書由工廠簽發」
對於在美國境外製造的產品,16 CFR 1110.7(a) 規定由進口商擔任成品證明人。不是工廠,不是採購代理,而是進口紀錄人。
這聽起來像是解脫,其實不是。進口商簽署的具結聲明,對明知不實的陳述負有刑事責任,所以進口商會透過合約、扣款或轉單,把這個風險往下推。能夠在被要求時、以一致格式拿出全部七個欄位的供應商,實質上就是比只回一句「我們已經把測試報告寄過去了」的供應商更容易被下單。
有一個例外值得知道:對於在美國製造並貼上自有品牌標籤的產品,除非製造商簽發證書,否則由自有品牌商擔任證明人。這很少適用於出口商,但買家常誤引這條,所以當那個在對話中搞懂它的人,是值得的。
迷思三:「每一批出貨都要一份新證書」
不用。CPSC 建立產品登錄庫正是為了讓同一份證書可以被反覆引用。只要沒有實質變更,同一份證書就能涵蓋同一產品的多次出貨——所謂實質變更,是指可能影響合規的變更,例如更換製造廠或更換原料來源。
以供應商的身分讀清楚這個定義,因為它是一個偽裝成便利的陷阱。把一個 SKU 移到第二個車間生產,是實質變更。換掉泡棉供應商,是實質變更。更改某個零件的表面處理,很可能也是。如果你在兩張訂單之間悄悄做了這種變更,你進口商手上現有的證書就已經不正確了,而你們雙方要等到報關被審查或產品被抽驗時才會發現。
CPSC 在規則中也指出,證明人對持續量產的產品通常每年至少測試一次,所以一個未經告知的變更,可能長時間不被察覺。
實務上的原則:在實質變更之前告訴你的進口商,而不是之後。代價是一封 email 加一次重測。不告知的代價,是那張證書。
迷思四:「用哪個識別碼都行,命名的事之後再處理」
第 1110.11(a)(1) 條要求至少一個唯一識別碼,加上足以將實體產品對應到證書的說明。這聽起來微不足道,直到你看看同一件產品在四份文件裡各自叫什麼名字:工廠的型號代碼、買家的 SKU、電商平台的商品標題,以及外箱標記。當這四者出現落差,審查報關的關員看到的,就是一份顯然不屬於眼前這批貨的證書。
尺寸通常是最先走樣的,因為它在每一個環節都要被人工重新輸入。一個壁櫃在證書上寫寬 600 mm、在外箱上寫 60 cm、在商品頁上寫 23.6 英吋,唯有當有人真的換算過並且信任那個換算,它們才代表同一件產品。解法不是打字更小心,而是只留一個量測來源:把實際量測的尺寸標在產品圖上——讓標註吸附到真實邊緣,而不是用目測估計,每個尺寸只標一次,再把同一張圖匯出到所有需要的地方——這樣證書說明、外箱、規格表與商品頁就都繼承同一個數字。AI 圖像生成器會樂意印出一個看起來正確、實際上卻不正確的尺寸;由量測幾何驅動的圖不會,因為那個數字就是量測結果。
如果你賣家具,這同一張圖就是把你在家具規格標註圖上已經做好的成果,帶進合規文件、而不是留在行銷資料夾裡的關鍵。
你的哪些產品其實落在適用範圍內
供應商常以為「CPSC」等於玩具。適用範圍其實是受委員會執行之任何法規管轄的所有成品。以本網站讀者所處的產業來看,經常涵蓋的包括:受STURDY 法案要求中傾倒防護規則管轄的衣物收納櫃、嬰兒床與嬰幼兒產品(含嬰兒床床墊密合要求)、受可燃性標準管轄的床墊、兒童家具、打火機、可攜式發電機,以及一長串需要兒童產品證書(CPC)而非一般符合性證書(GCC)的兒童產品。
兩種證書,同一套申報系統:
| 一般符合性證書(GCC) | 兒童產品證書(CPC) | |
|---|---|---|
| 依何者簽發 | CPSA 第 14(a)(1) 條 | CPSA 第 14(a)(2) 條與 16 CFR part 1107 |
| 適用於 | 受 CPSC 法規管轄的非兒童產品 | 主要為 12 歲以下兒童設計或供其使用的產品 |
| 測試 | 依適用之法規要求 | 須由 CPSC 認可實驗室進行第三方測試 |
| 同一套電子申報資料 | 是 | 是 |
如果你主張的是法定或法規上的測試豁免,證書仍必須列出每一項適用之法規,並且必須以該豁免來取代測試日期與地點。豁免是你在紀錄上做出的一項主張,不是你留白的空格。
該交給進口商的資料包
- 每個 SKU 一個唯一識別碼(GTIN、型號、SKU 或 UPC),且與外箱、規格表及商品頁一致
- 產品說明,含材質與實測尺寸,使用同一單位系統,並可追溯至同一張來源圖
- 法定製造商名稱與生產地的完整街道地址,不是貿易公司的辦公室
- 生產地的聯絡電子郵件與電話
- 製造月份與年份,若跨數日生產則填起始日期
- 測試實驗室名稱、完整街道地址、電子郵件與電話,涵蓋證書所依據的每一間實驗室
- 每一項適用之法規其最近一次測試日期
- 每一項適用之法規逐項列出,涉及玩具時包含每一條 ASTM F963 章節
- 任何實質變更的書面通知——新廠房、新原料來源——須在受影響的訂單出貨前提出
- 你這邊一位具名負責此檔案、並在工作日內回覆的人
常見問題
CPSC 電子申報(eFiling)何時開始強制?
受 CPSC 管轄、須取得證書的消費品與物質,自 2026 年 7 月 8 日起強制。從自由貿易區進入供消費或倉儲的產品,接著在 2027 年 1 月 8 日生效;國際郵件寄送則在 2026 年 10 月 22 日生效。2026 與 2027 的進口報關日期,來自 2025 年 1 月 8 日刊登於聯邦公報之最終規則的 DATES 章節;郵件寄送日期則來自 CPSC 於 2026 年發布的郵件寄送電子申報指引。
CPSC 證書是由中國工廠申報,還是由美國進口商申報?
對於在美國境外製造的貨品,16 CFR 1110.7(a) 將義務放在進口商身上,由進口商擔任成品證明人。工廠不負責申報。工廠提供申報所依賴的製造與測試事實,而在實務上,供貨合約會把不良資料的後果推回給工廠。
每一批出貨都需要一份新證書嗎?
不需要。只要沒有實質變更,同一份證書就能在同一產品的多次出貨中反覆引用——所謂實質變更,是指可能影響合規的變更,例如更換製造廠或更換原料來源。
如何避免證書、外箱與商品頁彼此不一致?
減少規格被重新輸入的環節。保留一張實測的產品圖作為來源,讓證書說明、外箱標記、報價單與商品頁的尺寸全都取自它。為此而設計的工具會量測到真實邊緣,並依各目的地所需的尺寸匯出同一張標註圖,這與那種讓你在照片旁畫個箭頭、隨手打上任何數字的修圖工具是兩回事。
有測試報告就足以滿足 CPSC 電子申報(eFiling)嗎?
不夠。測試報告佐證證書,但電子申報傳送的是 16 CFR 1110.11 所規定的證書資料集——產品識別、每一項適用之法規、證明人與紀錄保存人的聯絡資料、製造日期與地點、測試日期與地點,以及具結聲明。
資料來源與參考
- 聯邦公報,2025 年 1 月 8 日——CPSC 最終規則〈Certificates of Compliance〉,含 2026 年 7 月 8 日與 2027 年 1 月 8 日的生效日期、國際郵件電子申報要求,以及 16 CFR part 1110 全文
- 聯邦公報,2025 年 9 月 24 日——〈Certificates of Compliance; Correction〉,電子申報最終規則的技術更正
- eCFR——16 CFR part 1110,符合性證書:誰須證明、證書內容與電子申報格式要求
- eCFR——16 CFR part 1107,兒童產品認證相關的測試與標示
- 15 U.S.C. 2063——消費品安全法第 14 條,GCC 與 CPC 背後的認證要求
